房产转让公告
房产转让公告
受委托,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向社会转让下列标的,有意者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有效证件来我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并缴交保证金,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即日至2017年11月2日),并定于2017年11月8日下午3时由汕头绅达拍卖行举行拍卖会(不另行刊登拍卖公告):
一、转让标的 转让底价 保证金
1、汕头市龙湖区朝阳庄广海大厦6楼606房产,建筑面积:137.93㎡,转让底价675,857元,保证金67,000元。 2、汕头市龙湖区丹阳庄丹阳花园6座802号房,建筑面积:149.80平方米,转让底价:666,610元,保证金66,000元。 3、汕头市龙湖区丹霞庄中区27栋506号房, 建筑面积:76.99㎡,转让底价:368,012元, 保证金36,000元。
4、汕头市龙湖区丹霞庄中区27栋507号房,建筑面积:69.36㎡,转让底价:331,541元, 保证金33,000元。
5、汕头市龙湖区丹霞庄中区27栋508号房,建筑面积:75.39㎡,转让底价:360,3***元, 保证金36,000元。
6、汕头市龙湖区丹霞庄中区27栋107号房,建筑面积:69.02㎡,转让底价:329,916元, 保证金32,000元。
7、汕头市龙湖区丹霞庄中区27栋108号房,建筑面积:73.87㎡,转让底价:353,099元, 保证金35,000元。
8、汕头市龙湖区丹霞庄中区27栋407号房,建筑面积:69.36㎡,转让底价:348,881元, 保证金34,000元。
9、汕头市龙湖区丹霞庄中区27栋408号房,建筑面积:75.39㎡,转让底价:379,212元, 保证金37,000元。
10、汕头市龙湖区丹霞庄中区27栋207号房,建筑面积:70.55㎡,转让底价:354,867元, 保证金35,000元。
11、汕头市龙湖区丹霞庄中区27栋208号房,建筑面积:75.39㎡,转让底价:379,212.元, 保证金37,000元。
12、汕头市龙湖区丹霞庄中区27栋608号房,建筑面积:75.39㎡,转让底价:343,025元, 保证金34,000元。
13、汕头市龙湖区丹霞庄中区27栋607号房,建筑面积:69.36㎡,转让底价:315,588元, 保证金31,000元。
14、汕头市龙湖区丹霞庄中区27栋底层,建筑面积:477.08㎡,转让底价:3,177,353元, 保证金310,000元。
15、汕头市龙湖区华美庄金信大厦A.B幢302房,建筑面积:453.15㎡,转让底价:人民币2,229,498.00元(带租转让),保证金220,000元;租期至2021年9月9日终止,租金每季收一次。
16、汕头市龙湖区华美庄金信大厦A.B幢303房,建筑面积:453.15㎡,转让底价:人民币2,229,498元(带租转让),保证金220,000元;租期至2021年9月9日终止,租金每季收一次。
17、汕头市龙湖区华美庄金信大厦A.B幢304房,建筑面积:420.52㎡,转让底价:人民币2,068,958元(带租转让),保证金200,000元;租期至2021年9月9日终止,租金每季收一次。
18、汕头市龙湖区华美庄金信大厦A.B幢502房,建筑面积:229.04㎡,转让底价:人民币1,126,877元(带租转让),保证金110,000元;租期至2019年12月14日终止,租金每季收一次。
19、汕头市龙湖区紫云庄紫云花园53幢702、802房产捆绑转让,建筑面积:286.65㎡,转让底价:人民币1,338,656元,保证金110,000元。
20、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光明大厦302号房,建筑面积:1147.3㎡,转让底价:4,118,807元(带租转让), 保证金410,000元;标的房产为在租状态,租期至2019年12月31日。
21、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光明大厦402号房,建筑面积:1161.86㎡,转让底价:4,171,077元(带租转让),保证金410,000元;标的房产为在租状态,租期至2017年12月31日。
22、汕头市龙湖区天山路46号大兴大厦901号房,建筑面积:100.18㎡,转让底价:543,977元,保证金54,000元;
23、汕头市龙湖区天山路46号大兴大厦902号房,建筑面积:130.37㎡,转让底价:707,909元, 保证金70,000元。
二、意向受让方的资格条件如下: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限内持相关有效证件前往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限内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按各标的约定)。
三、交易条件如下:
1、本次交易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屋规定的用途和现状转让。受让方认可并承诺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屋规定的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意向受让方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意向申请,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房屋的实际现状。
2、交易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3、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资产交易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依《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执行。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方于转让标的办理完毕产权变更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房产。
本次交易转让标的中出租状态的房产,交易成交后,受让方应承接转让方与租赁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协议的权利及义务,在转让标的办理完毕产权变更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与租赁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移交受让方,视为完成该房产的移交,该租赁合同自移交之日起的权利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移交后有关事务由受让方自行与租赁方处理。移交日之前租赁方尚未交付的租金仍由转让方享有和收取。
若原租户尚未向转让方支付租赁合同或协议项下租金,转让方如果今后在向承租人追讨租金时需要使用该租赁合同书原件,则可以向受让方借用,受让方应无条件将该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出借给转让方。
5、转让标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等费用,在移交之日前由转让方承担,移交之日以后由受让方承担(已经出租的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
6、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受让方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意向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或拍卖佣金)。
7、如果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因其自身原因终止交易,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8、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9、受让方同意在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证明书》后3个工作日内,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将全部交易价款划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 交易收费
汕头绅达拍卖行向买受方收取成交价款5%的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拍卖行收取交易服务费及拍卖佣金后,负责承担本次交易转让方应当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余下款项作为拍卖机构的拍卖佣金。
五、标的展示时间为2017年10月23-25日。标的详情登陆http://www.stggzy.gov.cn/stggzy/查询或通过下列方式联系:
汕头市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综合大楼2楼
联系电话:0754-88179724 联系人:佘先生 陈***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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