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迈上新台阶
改革开放30年来,鞍山劳动保障工作经历三大转变:从统包统配的计划体制到人力资源市场双向选择的市场就业体制的转变,从单一的固定工制度到全面实现劳动合同制度的转变,从劳动保险到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的转变。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解决知青返城形成的就业高峰,我市实行了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制度。1994年以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定,我市一方面积极鼓励劳动者通过公平竞争获得就业岗位,支持用人单位落实用工自主权,另一方面全面开展再就业工程活动,着力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初步形成了市场导向的就业新机制。
上世纪80年代,我市鼓励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拉开了再就业工程的帷幕。鞍山市飞达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洪飞就是在那时走上创业之路的。那时候大多数人还选择进国企、进机关,洪飞却注册了一个私营企业,从打字、复印起步。在政策扶持下,不少人像洪飞一样走上创业之路。近年来,我市通过大力强化就业源建设,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全市就业工作呈现出总量矛盾得到缓解、就业机会明显增多、劳动者收入明显增加的良好局面,实现了由人往哪去向人从哪来的良性转变。30年来,我市就业规模不断扩大,2007年末,我市城乡从业人员达163.1万人,比1978年的55.1万人增加了108万人。就业结构也日趋合理,1993年,我市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所占的比重分别为21.7%、54.3%、24%;2007年,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分别为29.1%、36.8%、36.1%。三大产业就业比重的变化适应了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
1995年《劳动法》颁布实施以后,我市逐步在各类企业中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基本形成了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用工、多种形式并存、全员劳动合同新的用工制度。
1987年,我市开始对工资分配制度进行改革,实行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同职工本人的贡献挂钩,促进了企业的发展。1991年以来,通过开展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逐步实行了企业工资分配与职工劳动技能、劳动贡献、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相结合,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进一步落实了企业的分配自主权,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1995年我市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经过四次调整,目前我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已由当初的每月200元提高到每月580元。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市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行了初步探索。2001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三年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成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建立起多层次的企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了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相关法规和配套政策。目前全市已基本建立起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近年来,通过开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迈上新台阶。调整和完善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参保政策城镇全覆盖。在全国首创了政府全额出资、个人不缴费的被征地农民全方位综合保障办法。建立和完善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困难企业医疗保险、城市合作医疗、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四位一体的医疗保障格局,实现了医疗保险基本制度的城镇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