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开展2017年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自检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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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实绩考核的指示精神,按照《2017年鞍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方案》(鞍公共节能办〔2017〕3号)的要求,鞍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对照2017年鞍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开展了自检自查工作,认真填报《2017年市直机关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及相关材料,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政府办公厅节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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