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推进阳光复议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5〕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推进“阳光复议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2日
汕头市推进“阳光复议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加快建设阳光法治服务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就建设“阳光复议工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紧紧围绕“复议惠民促和谐”的主题,以复议公开为原则,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基本原则,推进“阳光复议工程”各个环节、各个层面工作的具体落实,建立开放、高效、便民、阳光的行政复议新机制,加快建设阳光法治服务政府。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阳光复议建设,成立由副市长、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徐凯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邱奕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德声,市法制局局长、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良胜任副组长;市法制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郑少川,市复议办副主任陈杰为成员的“阳光复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立案科,日常工作由市法制局办公室、立案科、案审科等科室承担。
三、工作措施
根据建设“阳光复议工程”的工作要求,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立案公开
推进立案接待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创建集法律咨询、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法律救助、材料收转、阅览案卷、决定答疑、执行***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
1.利用宣传栏、公告牌、电子触摸屏、多媒体视频、市法制局门户网站等,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的立案条件、申请流程、法律文书样式、当事人权利义务、服务承诺、管理制度等内容。
2.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告知案审人员组成及其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并释明理由和依据,或告知有关权利救济途径。
3.逐步建立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包括案件的案号、立案日期、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审人员名单、案件流程等。探索建立“汕头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案件查询、材料收转、文书送达、联系办案人员、投诉反映等在线服务。
4.建立健全案前调解机制。为有效解决行政纠纷,做好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等各类法律指导服务。完善内部设施,营造调解氛围,统一工作流程及操作规范,加强案前调解。试行简易程序案件案前调解制度,将矛盾纠纷解决于萌芽和初始阶段。
牵头科室:市法制局立案科
参与科室:市法制局案审科、办公室
(二)审理公开
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办法(试行)》、《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听证规则》的规定,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公开透明,更好保障当事人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中的权利。
1.符合公开庭审听证条件的案件一律公开庭审。坚持合法、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及时通过网站、文书送达等方式向公众公告案件庭审的时间、地点和案由。公开开庭听证审理的案件依法允许当事人、代理人和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人员参加;允许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具体人数根据行政复议庭场地设施条件确定。视案件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代表旁听。
2.推行证据质证、认证制度。庭审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提供的所有证据依法在复议庭上公开。能当庭认证的,应当当庭认证。逐步提高证人、鉴定人的出庭比率。证人、鉴定人因故不能出庭,应当当庭出示书面证词;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探索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远程或在相关场所作证、接受询问。
3.庭审听证开始前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庭审主持人、行政复议人员姓名等基本情况。依法及时将有关人员的确定、变更等情况告知当事人,保障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
4.案件由简易程序审理转为一般程序审理的,应当将审理程序转换的情况及理由及时告知当事人;案件未在法定期限内审结,需要延长审限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前,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当事人;案件依法中止审理的,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
5.对经过当事人申请或者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认为必要的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理。要建立方便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操作规范,将告知听证权利纳入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程。按照公开、公正和便民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6.对决定庭审听证的案件,要在三日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时间、地点。办案人员凡是与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与本案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或者与本案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回避。
牵头科室:市法制局案审科
参与科室:市法制局立案科
(三)决定公开
探索推进行政复议档案电子化,建立当事人、行政复议代理人查询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电子化阅卷。
1.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论证充分、说理透彻、简繁得当,应当载明当事人的申请和答复意见,阐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理由和依据,对难以通过文字表述的内容,可以附表、图示等方式,便于当事人和公众更加直观地理解审案过程和依据。实行作出决定的法律依据公开,可在决定书后加设附页,附录所引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具体内容。
2.在市法制局网站设立专门的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相关信息公开栏目,对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保护、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外,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相关信息上网予以公布。根据当事人申请或市复议办根据实际情况,可决定对相关文书信息不予上网公布。
3.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行政复议决定文书相关信息上网公布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上网公布的信息数量、质量和信息安全等事项;及时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该项公布工作进行评估。
4.探索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等方式,及时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便于当事人及时了解裁判结果。及时通过电话等形式将法律文书送达情况向当事人予以公开,给予开具送达证明提供方便,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等权利的及时行使。
5.探索将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公开。行政复议机关负责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试行将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进行公开,包括被申请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调解书的履行情况。重点将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期满,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进行公开。
牵头科室:市法制局案审科、立案科
参与科室:市法制局办公室
(四)其他公开事项
1.加快市法制局门户网站建设,在网站或者其他信息平台公开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办案制度、机构职能等基本情况。公开非***复议工作情况、工作报告、专项报告等文件资料以及非***复议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等信息。
2.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建立与媒体固定的沟通联络机制,不定期举行通气会、座谈会或研讨会,及时发布工作信息。
3.定期开展行政复议法律咨询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充分利用政府法制宣传平台,宣传行政复议法律知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开展领导参与行政复议受理活动。市法制局副处级以上干部以普通干部的身份,每年用至少一天的时间,到行政复议受理窗口担任工作人员,亲身体验行政复议受理过程,了解群众需求,接受法律咨询,为群众解疑答难、排忧解难。
5.加强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参与行政复议工作力度,推进委员参与调研、研讨,以及调解、执行等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委员、律师和办案人员的正常交往和良性互动机制,增强复议公开、接受监督的实效。
6.完善网络舆情应对机制,主动回应涉及行政复议的社会关切的焦点问题。利用网络、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加强与社会公众的对话与交流,使更多的群众了解、理解和支持行政复议工作。
7.加强行政复议调研。要对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加强制度建设等事项的调查研究,形成调查报告、复议(意见)建议、复议白皮书等文书,探索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逐步建立重大案件、重要工作信息披露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8.通过各种灵活有效的方式,充分听取、广泛征求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等社会各界对复议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向人大、政协和有关部门通报复议公开情况。公布举报投诉机构和电话,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参与科室:市法制局办公室、立案科、案审科
四、实施计划
推进“阳光复议工程”建设工作从2015年7月开始,至2016年12月告一段落,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5年7月)。成立领导小组,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统一思想,落实责任,进行全面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5年8月到2016年11月)。市法制局各责任科室制订具体实施计划,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出台相关措施,建立健全各项机制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落实,力争各环节工作达到要求、实现预期目标。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2016年12月)。领导小组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漏补缺,及时落实整改,认真归纳做法和总结经验,以求各项工作达到《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构建长效工作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五、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复议公开工作。复议公开是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理念、实现“复议惠民促和谐”的迫切需要,是推动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切实保障当事人及广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有力措施。要充分依托政府法制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行政复议受理窗口、庭审室等硬件建设的成效,大力推进“阳光复议工程”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美丽幸福汕头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2.要建立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长效机制。各责任科室既要按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对照自身工作职责,逐项抓落实、抓成效;又要加强与其他科室的协作配合,协同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3.要建立工作保障机制。要完善市法制局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立案接待窗口、庭审室、听证室、阅览室等硬件配套建设。推进行政复议电子信息化建设,逐步健全受理窗口、庭审室等安全检查设备、录音录像等基础设施。市府办、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从设施、技术方面,市财政局从资金方面,市机关事务局从办公用房方面为顺利实施该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4.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对于违反行政复议公开相关规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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