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光明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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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8日发表
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区委决定:
张光明同志任中共珠海市斗门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201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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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04:54:4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