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部环保电厂临时综合利用处置场和临时道路用地在生态控制线内的公示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申请办理东部环保电厂临时综合利用处置场和临时道路用地。该项目属重大市政配套工程,申请用地位于龙岗区坪地街道,深惠高速公路东侧,其中临时综合利用处置场用地面积为298783平方米,临时道路用地面积为53030 平方米。申请用地全部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具体见附图)。
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现对申请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时间为2015年7月14日-2015年8月12日。公示期间,如对申请用地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5年8月12日之前(若邮寄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至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邮编:518172)。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在深圳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一楼大厅、坪地街道办、项目现场及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同时发布,市民可到上述现场和网站进行浏览查询。
特此公示。
***:1.规划示意图
2.影像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