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民政局关于填报2016年度南山区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和《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深民规[2016]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相关规定,南山区社会组织自2017年起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经南山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应填报2016年度报告。
二、年报时间
2017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程序
(一)南山区社会组织可登陆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网站(http://www.szns.gov.cn/xxgk/bmxxgk/qmzj/),点击通知公告栏中《南山区民政局关于填报2016年度南山区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即可直接在***中,填写后用A4纸正反面打印。
(二)年度工作报告书首页由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
(三)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时应当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四)信息公布。年报提交后,我局将通过“南山区民政局”网站公开南山区社会组织年报提交情况,相关部门、企业、社会公众可通过南山区民政局网站查看,有异议的可向南山区民政局进行投诉。
四、填报要求
(一)严格按照时间报送。
各社会组织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接受年检,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请各社会组织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填报。
(二)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请各社会组织必须认真填写年检材料中的每一项内容,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载入活动异常名录,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如因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三)依法填报。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我局将对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进行监督抽查。对不按规定填报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我局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深圳市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管理办法》(深民规[2016]3号)的相关规定,将其载入活动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五、年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或《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一份;
(二)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四)《南山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调查表》;
(五)《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六、其他
年报提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李花园六栋4楼403室。
咨询电话: 26542747;26567679。
***:
1、社会团体年度报告书.xlsx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书.xlsx
3、党建情况调查表.doc
4、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xls
南山区民政局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