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达运输有限公司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日前,《深圳市安达运输有限公司“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区政府批复,现予公布。
2019年3月25日
深圳市安达运输有限公司“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1月4日11时13分许,在南山区粤海街道龙城路与南商路路口,深圳市安达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李某哲驾驶纯电动出租车由南商路(由南向北方向行驶)西转粤海龙城路时,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至1名行人受伤,后经送南山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人民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及《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报请区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领导任组长,区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南山交警大队、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形成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地点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为南山区粤海街道龙城路与南商路路口,事发时深圳市安达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李某哲驾驶纯电动出租车由南商路向龙城路左转弯。
图1:事故发生地点位置图
(二)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深圳市安达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公司)。系深圳市科铭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荔园路7号1栋、3栋、4栋及门卫房、配电房;成立日期:1984年7月21日;营业期限:自1984年7月21日至2044年7月21日;注册资金:284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蛇口海棠汽车客运站始发的班车提供配客售票服务(有分支机构经营)。省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出租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汽车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一类汽车整车维修;客运场站经营,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经营(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出租小汽车营运业务。
安达公司拥有出租车驾驶员1309人,纯电动出租车732辆,燃油出租车197辆(目前燃油车均处于停运状态),截止2019年1月4日,安达公司共有122辆车逾期未年审,超期未年审率为13.13%;其中,在线运营的732辆纯电动出租车中,最近三年的交通违法共有2108宗,截止2019年1月4日,仍有105宗违法未处理,其中,单辆车有10次及以上违章的出租车共有39辆,占在线运营出租车的5.33%。安达公司在线运营车辆均装有GPS动态管理系统,该系统采用杰源科技公司的平台,并由杰源科技公司管理和维护。
(三)肇事车辆情况
肇事车辆车牌号:粤BXXXXX;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安达公司;车辆类型:小型轿车;生产商: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车辆品牌型号:比亚迪;出厂日期:2018年6月09日;核定载客人数:5人;使用性质:出租客运;于2018年6月2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登记注册。
道路运输证号:910374723,有效期至2023年7月11日,行驶证注册日期:2018年6月28日,年审有效期至2019年6月。
车辆二级维护情况:该车辆于2018年12月1日通过了二级维护检测。
车辆保险情况:该车辆已购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保险。交强险凭证号:1051***********12772,交强险有效期:2018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19日;商业险凭证号1052***********57357,商业险有效期:2018年7月11日至2019年6月19日;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
车辆违章情况:近三年来,有一宗交通违法记录,该车事发前无其它需交警部门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肇事车辆驾驶员情况
肇事驾驶员李某哲,男,52岁,河南柘城人,驾驶车牌号:粤BXXXXX,驾驶证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1994年4月30日,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于2003年4月到安达公司工作,现任出租车驾驶员。
(五)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人民币。死者张某然,男,4岁,黑龙江省甘南县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善后处置情况
2019年1月4日11时10分许,李某哲驾驶粤BXXXXX号出租车(以下简称出租车)在南商路与登良路口接到一名拟去往南新路的乘客,因李某哲不认识路,乘客用自己的手机协助李某哲导航,李某哲听手机导航声音驾驶。11时13分许,李某哲驾驶出租车从南商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龙城路路口,在向左转弯驶入龙城路西行方向时,车辆左侧前部与正在由北向南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张某然发生碰撞,致张某然倒地被出租车左后轮碾压受伤,后经送南山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李某哲立即拨打120、122,11时30分许向安达公司总台和车队报告事故情况。区、街道应急部门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救援,南山交警大队第一时间安排警力前往事故现场实地勘察,并排查事故现场及周边交通隐患。安达公司接报后立即安排车队长、安技部、客运部及安全员到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协助调查、做好善后安抚工作,并安排工作人员给所有驾驶员发送警示信息。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现场勘查情况
经现场勘查,事发位置附近设施设备及周边情况如下:
龙城路与南商路道路均为机动车道、普通路段的平直道路,系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完好、干燥,单向路宽2.9米,交通信号方式为标志、标线控制,道路类型为一般城市道路。路口未设置红绿灯,路口四个方向均设置有白色人行横道斑马线及蓝色人行道指示牌。
事故发生时照明条件为白天、晴天,视线范围50-100米,温度22℃。
图2:龙城路与南商路路口照片
(二)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及调取周边监控视频证实,李某哲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行人张某然没有导致此次事故的过错行为,张某然虽年仅4岁,且在其通过人行横道时由其外婆监护并拉着手,张某然无责任。
(三)间接原因
安达公司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经调查,安达公司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安全培训教育、从业人员日常安全培训记录不清,无具体培训学时,照片资料不全(12月9场培训,4场有照片);
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不完善,未明确主要负责人工作要求;
3.安全投入台账记录不规范,将车辆维修费用列入专项经费;
4.风险评估不完善,未开展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驾驶员档案不完善(肇事驾驶员李某哲无2018年体检记录)。
(四)事故性质
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肇事驾驶员李某哲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并造成一名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由南山交警大队立案侦查。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市交通运输局已根据事故调查流程对安达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并赴安达公司事故调查,调查发现安达公司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现场已对安达公司安全隐患处一万元罚款及开具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复查验收通过。
责令安达公司向市交通运输局作出书面检查、在行业安全大会上深刻检讨,并在全行业范围通报批评。责令安达公司按照《安达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市交通运输局。
(三)政府相关管理单位人员处理意见
在事故调查中未发现政府公职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责成安达公司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区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调查事故原因,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二要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整治,及时安排逾期未年审车辆年审,督促驾驶员及时处理交通违法问题;三要认真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做好超速、超载、酒架等违章驾驶行为相关的事故警示教育,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四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对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等进行全面梳理,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明确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市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加强南山区公共交通运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组织相关企业召开现场会,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筑牢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思想防线,打牢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要建立道路交通运营企业监管联络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南山交警大队、区安委办要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定期通报运营企业道路交通违法情况,发生一般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立即通报。南山交警大队要进一步加强辖区运营车辆管理,对交通违章较多的企业要开展深度调查,并视情通报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