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人大代表视察交警执法情况
6月12日下午,南山区人大法制内司工委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志荣以及近20名市、区人大代表参加了检查。
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通过了《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修订后的条例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条例实施情况如何?在具体实施中存在哪些问题?6月12日下午,市、区人大代表们先后来到月亮湾大道与兴海大道交会处路口、深南大道与南山大道交会路口,现场视察交警执法情况。
南山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1月1日至6月7日,大队共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500793宗,其中现场执法320781宗,同比2017年同期增加了89.96%,执法总数保持大幅增加。辖区交通严管氛围浓厚,交通秩序持续向好。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交通文明指数连续5个月排名位居全市第一。
就《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具体实施情况,南山交警大队、蛇口港交警大队提出多条建议,例如汽车鸣笛取证难、非机动车的相关处罚、禁摩限电的源头管理、主体责任追究执行情况、大货车的年检事宜、共享单车管理等。座谈会上,人大代表们纷纷建言献策。市人大代表谢兰军建议,交警部门加强科技执法,交通违法行为可与信息化大数据连接。区人大代表曾滔认为,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改善交警的执法环境和工作环境。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他建议制定相应的处罚细则。
邓志荣表示,感谢南山交警为南山的道路交通安全付出的辛苦努力。下一步继续创新思路,结合科技手段,在道路微循环、部门联动等方面再做努力。《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实施了3年多时间,人大将就条例实施情况不断收集意见,总结归纳,便于进行下一步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