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发电厂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发电厂的申请,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拟对该公司1号机组超低排放工程项目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和《珠海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办法》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发电厂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2、基本情况: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发电厂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位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珠海发电厂内,实际投资3179.5万元,对现有的机组脱硫系统进行增效改造、新增湿式电除尘系统,使其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3、主要原辅材料:水、电、等
4、主要污染物:发电机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
5、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审批单位:广州蓝碧环境科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珠港环建[2017]6号)
6、环保验收监测单位:深圳市高迪科技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编制了环保管理制度。
三、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由深圳市高迪科技有限公司出具验收监测报告,结论显示:
(一)1号机组尾气排放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燃气机组排放标准;厂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
(二)废水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时段二级标准。
(三)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检查结果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组织验收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编制了环保管理制度,验收监测报告显示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五、公示时间
自上网公示起7日内
六、公示受理情况
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
1、受理单位: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
2、受理意见电话:0756-7716636、7268461
3、受理传真号码:0756-7716636
4、受理电子邮箱:fengguanying@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