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打响物业管理改革攻坚战
物业管理问题是一道躲不开、绕不过的‘坎’,已成为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一只‘拦路虎’。 6月25日下午,罗湖区召开全区物业管理改革动员会。区委书记倪泽望指出,物业管理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深层次矛盾多、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项目,强调按照市委书记马兴瑞的要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把握好依法治理这个前提,把握业委会建设这个重心,把握规范物业公司这个难点,全面规范物业管理,消化存量矛盾,控制增量矛盾,彻底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给广大辖区居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管理有序的小区环境,通过改革让罗湖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会上,副区长邹永雄介绍《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区住建局局长宋太平部署物业管理《改革路线图》和《改革时间表》,莲塘街道党工委书记罗学怡、雍翠豪园业主委员会主任吴祥志、深圳市北方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李西平、罗湖区物业管理法律服务团队黄德华律师作表态发言。
根据《指导意见》,从今年下半年开始,争取用三年时间,实现规范罗湖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运作、规范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规范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和行业监督“四个规范”总体目标,全面提升物业管理质量。为此,罗湖区住建局等职能部门选择了62个矛盾纠纷比较突出的“亚健康小区”进行改革试点,采取“一区一策”,运用12项系统创新组成的改革“复合工具箱”,针对性地解决物业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1、整体推进辖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在2017年12月31日前,辖区具备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覆盖率达到60%以上。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履职培训率达到100%。
2、探索业主大会社团登记试点。从罗湖辖区物业管理区域中选取1~3家业主大会进行社团登记试点,通过不断探索实践,全面促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3、探索建立业主监事会试点。各街道办事处选取一个基础好的物业管理区域,建立业主监事会试点。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扩大业主监事会覆盖面,通过制度规范业主委员会在阳光下运行。
4、探索成立罗湖区业主委员会联合会。由辖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自愿组成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选举产生理事并通过联合会章程,加强业主委员会自律,切实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
5、固定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安全事务责任。从2015年1月份起,对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管理区域,由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引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在治安、消防、电梯、水电气及有关边坡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
6、实行明码标价的“菜单式”物业服务模式。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菜单”,业主自行选择“服务套餐”,业主享受什么样的服务,就交纳什么标准的费用。
7、试行物业服务企业“公共事务采购项目清单”。由政府提供人口统计、计划生育、绿化管养、道路保洁等“公共事务采购项目清单”,委托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有偿公共服务。
8、试行履约满意指数评价制度。因物业服务合同引发矛盾纠纷的物业管理区域,可由街道办事处通过购买方式,组织第三方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进行调查评价,作为考核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情况、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据。
9、完善老住宅区物业管理动态扶持机制。在执行《深圳市罗湖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老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过程中,根据年度实施效果评估,酌情调整扶持范围和额度,全面完善动态扶持机制,调动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因素。
10、试行自营式物业管理。在2017年12月31日前,对少数因面积小、无法引入正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遵循市场规律,试行自营式物业管理。将辖区92个实行“守护岗”自管模式的小区,逐步由各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推选楼长,建立自营管理公约制度,自营经费缺口可纳入区物业管理动态扶持机制统筹考量。
11、支持区法院组建“房地产(物业管理)审判团队。罗湖区人民法院通过“罗湖法院在线”开展“点对点”物业管理诉讼服务,建立“房地产(物业管理)审判团队”,依法受理相关案件。
12、成立“律师公益联合会物业管理法律服务团队”。定向培育罗湖物业管理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区住房建设部门牵头,依托罗湖区律师公益联合会筹备成立物业管理法律服务团队。(罗湖社区家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