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鹤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珙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于2018年11月13日至2019年3月11日,对珙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鹤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相关年度和有关单位。
一、基本情况
陈鹤同志于2016年10月至2019年3月任县住建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并兼任县住建城管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环境保护督查迎检领导小组、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等12个议事协调机构负责人。
二、审计评价
陈鹤同志任职期间,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强化城市管理,城市品位和形象持续提升。优化完善城乡规划,启动并开展珙县县城总体规划(含珙县体系规划)的修编工作,力促城市合理布局。大力发展惠民工程,实施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提高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改善困难群体居住条件。加大房地产监管力度,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狠抓行业监管执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但审计也发现,陈鹤同志任职期间,县住建城管局在贯彻国家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重大经济决策、内部监督管理、廉洁从政等方面还存在贯彻执行经济政策不到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够严格、财务收支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不够到位等有待改进和纠正的问题。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定,陈鹤同志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应承担责任及整改情况
(一)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不力。
(二)扩大支出范围,涉及资金8,418.89元。
(三)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不到位,涉及资金1,013,079.35元。
(四)支付2018年春节期间喜庆氛围营造(亮化)项目工程款未经集体决策。
(五)未及时催收非税收入683,898.48元。
(六)非税收入30,537.50元未纳入预算。
(七)财政资金6,817,788.47元脱离财政预算监管。
(八)个人借款长期未收回,涉及资金147,784.68元。
(九)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十)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资金650,160.00元。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陈鹤同志对上述第(四)个问题负有主管责任;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陈鹤同志对上述其他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对上述问题,我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县住建城管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修订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上缴财政资金634,552.78元、加快资金支付进度917,991.50元、归还原渠道资金82,759.60元、调账处理650,160元,其余问题县住建城管局正在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