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全面打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攻坚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烟台开发区居民的合法环境权益。现将开发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举报人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类型属于《烟台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试行)》(烟环发〔2021〕39号)文件中规定的举报奖励范围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协查程度和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情况,给予举报人100元-5万元不等的奖励。举报受理范围、奖励规定、有关要求详见***。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来访、电话、信箱等方式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 受理时间:全天候24小时 受理电话: 0535-6396300、0535-6612345 受理邮箱: kfqhbjjcdd@yt.shandong.cn 接访地点:烟台开发区黄河路158号建设大厦903(烟台开发区环境执法大队)。 三、郑重承诺 生态环境部门受理举报后,将严格依法调查处理,及时按规定程序发放奖励,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保密举报线索和举报人信息,对工作人员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踊跃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共同守护开发区的碧水蓝天! 特此公告。 ***:《烟台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试行)》 烟台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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