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衡水市参保人员及定点医药机构的公开信
尊敬的衡水市参保人员及各定点医药机构:
2019年1月1日,衡水市医疗保障局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市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又迈出了实质性、关键性的一步。回顾我市医疗保障事业20年来的发展历程,覆盖人群越来越广,保障层次越来越高,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越来越方便,这离不开全市参保人员的大力支持和各定点医药机构的积极配合。
然而,近年来欺诈骗保事件时有发生。去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了辽宁沈阳民营医院骗保事件。这些骗保行为性质极其恶劣,是赤裸裸的违法犯罪。他们骗的是参保群众的“救命钱”,影响的是医保制度的健康发展,破坏的是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对此,***、***高度重视,要求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保障基金安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也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坚决予以打击。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去年下半年,我市集中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欺诈骗保行为。
但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打击欺诈骗保的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建立医保基金风险防控长效机制,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将2019年作为我市“医疗保险欺诈骗取专项治理活动年”,持续用力,加强与公安、卫健、市场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欺诈骗保是违法犯罪行为。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治理活动年”专项行动中,我们将对发现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对拒不配合医保部门监督检查的定点医药机构,一律按照规定解除服务协议;对查实具有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的医师,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停止1至5年医保结算资格的处理,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和纪委监委追究责任。
医疗保险基金是广大参保人员的“救命钱”,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这既是医保管理部门的职责任务,也是广大参保人员和定点医药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欢迎您对发生在身边的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一经查实,我们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发动一场打击欺诈骗保的“人民战争”,维护好医保基金的安全,推动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衡水市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0318-2160110
局长直通车举报电话:175****6110
举报邮箱:hsybjb@126.com
衡水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刘元生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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