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
近日,农业部出台了《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试行)》,我市积极跟进,狠抓落实,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印发“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告知书”。通过“面对面”告知的形式,将《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试行)》宣传到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乳制品加工企业,使生鲜乳收购站及其开办主体清楚认识到自身是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主动履行责任的同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二是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对全市43家生鲜乳收购站建立“生鲜乳收购站信誉档案”,实行一票否决制,凡违反《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试行)》规定情形之一的,一律列入“黑名单”;对奶牛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鲜奶吧等场所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重点抽检三聚氰胺、抗生素残留、黄曲霉毒素等指标,每年抽检不少于4次,确保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安全。
三是依法从严打击。设立了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对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执行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在工作中发现违反生鲜乳质量安全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确保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在我市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