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2020年五一劳动奖通知
全区有关工会:
根据市总工会[2020]3号文件要求,现就推荐2020年省市五一劳动奖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五一劳动奖状授予我区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含港澳台人员)。工人先锋号授予我区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
推荐名额为:省工人先锋号1个,市五一劳动奖状1个(非公单位),市五一劳动奖章1个(非公单位,产业工人),市工人先锋号1个(非公单位)。
二、推荐评选条件
省、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新发展理念,符合《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和《江苏省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其中省工人先锋号须具有市工人先锋号等市级表彰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推动改革开放高质量,全面激发市场活力、人才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推动人民生活高质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加强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绿色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国家、省、市、区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攻关以及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推荐对象是企业的,须经区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申报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劳动关系不和谐,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不能参加评选。港澳台及外籍人选申报须经所在地公安、外事(台办、港澳事务办)等部门审查同意。
省工人先锋号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通过所在单位、市、省三级公示;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通过所在单位、区、市三级公示。
四、推荐时间安排
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单位于2月26日(星期三)前报送先进事迹简介表;3月23日(星期一)前报送推荐评选情况报告、公示材料原件、推荐审批表、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证明材料。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单位于3月19日(星期三)前报送先进事迹简介表;4月6日(星期一)前报送推荐评审情况报告、公示材料原件、推荐审批表、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527-84837751;QQ邮箱:1017728978@qq.com。
***: 1.江苏省工人先锋号推荐单位先进事迹简介表.doc;
2.宿迁市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单位先进事迹简介表.doc;
3.宿迁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人选先进事迹简介表.doc;
4.宿迁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单位先进事迹简介表.doc。
宿迁市湖滨新区总工会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