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护理照顾造成的支出困难,切实加强对残疾人的服务保障,结合贯彻落实上级通知要求及海阳市实际,今年起,海阳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海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海阳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海阳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均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执行。
两项补贴将由各镇街区残联初审材料并报送市残联,审核合格后将材料转送市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情况审定。本次统计实行市民政、残联和镇街区三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同时,民政部门将会同残联对两项补贴资格进行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制度,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实行动态实名管理;财政部门将把相关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通讯员 董德旭 邵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