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取消降低放开一批经营服务性收费
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自9月1日起,我市已陆续取消了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3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放开11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于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省物价部门将另行发文明确。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或合同约定价格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取消的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为: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赴台申报、代办服务收费;涉外婚姻代办服务费;人才中介服务收费。降低的3项经营服务性收费为: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收费;配图资料费。放开的11项经营服务性收费为:水文专业服务收费;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气象专业技术服务收费;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费;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车用CNG气瓶检验检测收费;安全防范系统检验服务收费;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场地训练收费;作品鉴定费;国际预科专修学院收费;物品鉴定和认定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