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组织登记中住所(场所使用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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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8日发表
关于社会组织登记中住所(场所使用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按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部署,现决定在栖霞区社会组织登记中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并将事项清单、工作规程、场所使用权证明告知承诺书等进行公示。
(详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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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01:55:3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