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人社局推动企业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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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2月13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指导用工单位在2016年3月1日前将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降至10%以内,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近日,永新县人社局采取切实措施,加快推进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该局对用工单位超范围使用劳务派遣,以及劳务派遣用工超比例应备案,但未主动到人社行政部门备案的用工单位,强化执法监督,将其列入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的重点监察对象。对不按要求备案、不达标的企业将加强监管,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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