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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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6日发表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经我局审核,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1)机构名称: 沈阳大东冯桂莲口腔诊所
(2)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沈铁路222-5号4门
(3)类别: 口腔诊所
(4)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5)所有制形式:个体
(6)牙椅:2台
(7)服务对象: 社会人群
(8)诊疗科目: 口腔科
(9)法定代表人:冯桂莲
公示期:2018年9月28日至10月2日(5个工作日)。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大东区卫计局行政审批办反映。
联系电话:88219892。
沈阳市大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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