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两法一条例宣传学习培训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条例”),全市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了“两法一条例”宣传学习培训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培训情况
(一)宣传活动组织周密、部署到位。4月25日至30日,全市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两法一条例”集中宣传活动。4月30日,26个市直部门的200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在菏泽大剧院广场进行了集中宣传,各县区也组织了集中宣传活动。活动周期间,全市共出动各类宣传车辆30多台次,悬挂宣传标语条幅300多条,设置宣传展板50余块,数块LED荧屏连续滚动播出30多条宣传标语口号,散发各类宣传材料10000余份,解答过往群众咨询5000余人次,播发宣传短信5万余条,为“两法一条例”的实施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培训活动设计科学、推进有力。一是研究制定科学的培训方案。为做好“两法一条例”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研究制定详细科学的培训实施方案,同时编印培训教材1.1万册,配发给所有参训人员。二是创新培训方式和手段。改变了以往传统的培训模式,采取分系统组织、分批次进行的方式,市政府法制办派员授课,市政府督查室派员督导,确保培训效果。三是加强工作交流。在“市政府法制网”建立开通“两法一条例”宣传学习培训服务平台,专题发布宣传学习培训动态、问题释疑、典型案例剖析等,与参训学员进行互动,推进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加大培训督导力度。为确保培训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组成“两法一条例”联合宣讲督导组,深入各县区、各部门宣讲督导,编发“两法一条例”工作简报24期2000份,定期通报情况和进度,对工作成绩表扬肯定,对问题不足批评指正。五是培训效果明显。培训利用现场教学及视频授课等手段,共举办“两法一条例”培训班36期次,培训县处级领导干部近200人,培训行政执法人员1.2万名,覆盖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组织。
(三)各部门组织有力、工作到位、亮点突出。市国税、地税、公安、工商、环保、国土、人行、银监等部门高度重视,采用“主会场+视频”形式,对全系统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员培训,规模大、规格高、人数多、效果好;市物价、卫生计生、教育、地震、商务、民族宗教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全体成员以身作则,带头参训,影响很大、反响很好;市城市管理局、盐务局结合本单位特点,组织开展了知识竞赛、有奖征文等活动,掀起了“两法一条例”宣传学习高潮;市财政、审计、民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公路、烟草专卖等部门领导重视、组织到位、工作扎实,参训人员参与积极、学习踊跃、听课认真,表现出过硬的工作素质。
(四)各县区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宣传学习培训工作实、效果好。各县区高度重视“两法一条例”宣传学习培训工作,把宣传学习培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抓实干,强力推进,各县区抽出时间和人员,深入基层督导落实,确保了工作效果。曹县、单县、鄄城县、定陶县、牡丹区等将培训工作同执法证年审有机结合起来,“一举两得、事半功倍”,培训乡镇等基层行政执法人员5000人次。郓城县、成武县、东明县、市经济开发区等采取查缺补漏方式,分系统、分批次地将县直各部门、乡镇政府的3000余名执法人员全部进行了培训,收到了较好效果。
二、存在问题
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两法一条例”宣传学习培训工作顺利结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不仅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也为“两法一条例”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个别部门主要负责人并没有按照要求带头参加“两法一条例”的学习培训,以身作则的表率作用没发挥好;有的单位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敷衍塞责,被动应付;有的只派一般工作人员参训,甚至由驾驶员凑人数,存在走形式、走过场问题;有的对培训只求过程,不求质量和效果,没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没从依法行政的高度认识培训的重要性。
三、工作要求
“两法一条例”宣传学习培训是一项要求严、标准高、政治性强的任务,省、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件大事来抓。近日,省政府已安排部署在全省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组织中开展为期4个月的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学习活动。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巩固“两法一条例”学习成果,把学习培训活动不断引向深入。要结合省政府法制办统一部署,把组织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的学习当作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使学习成为常态化。未参加“两法一条例”集中培训的人员一律进行补课;未按市政府培训方案进行培训的部门要向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察室书面报告原因,并组织好本部门的培训。市政府法制办将适当提高学习培训工作在依法行政考核中的权重和分值,市政府督查室也将加大对宪法和公共法律知识学习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