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物价局关于菏泽市区居民用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菏价格发〔2014〕24号
菏泽市恒达热力公司:
为适应集中供热管理体制的变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供热条例》、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120号)等政策规定和供热成本的实际,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和政府财力状况等因素,经市政府同意,核定了你公司集中供热到户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热价格
居民用热价格为每平方米30元,其中居民缴纳每平方米24元,城市低保户缴纳每平方米20元,每平方米6元和10元差价由财政和价格调节基金补贴给供热企业。计费面积按房产证载明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上述价格为你公司与终端用户的最终结算价格,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价外加收任何费用。你公司可以向最终用户直接收取热费,也可委托物业公司代收,委托物业公司代收热费,应向代收物业公司支付一定的代收手续费。
二、有关规定
冬季供热期间: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用户室内温度: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本通知自2014年-2015年供热季起执行,有效期3年。菏价格发〔2008〕30号文件有关居民用热价格及有关规定停止执行。
菏泽市物价局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