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物价局菏泽市财政局关于菏泽城区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计费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关于菏泽城区公共自行车租赁收费标准延期的报告》菏城管字〔2015〕41号收悉。根据一年来试运行情况,经研究,现将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计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市区公共自行车租用卡:首次办卡免除卡费。如遗失或损毁需要补办的,收取租用卡工本费每卡10元。
二、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计费标准根据租用时间分段确
(一)1小时内(含1小时),不计费;
(二)1小时以上至2小时(含2小时),每车次1元;
(三)2小时以上至3小时(含3小时),每车次2元;
(四)3小时以上,在每车次2元的基础上,每超过1小时计费3元;不足1小时部分,按1小时计费。
三、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计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你单位公共自行车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在各服务网点明码标价,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有关情况。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以上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计费标准为正式标准,有效期为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至。期满后需重新报批。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