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整改方案第1(131)9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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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整改方案》第1***(13-1)-9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13-1)-9:质监部门2014年以来仍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1465台,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的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的规定。
二、整改目标
将省质监局统计的全省2014年以来违规新注册的1465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中涉及我市的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依法依规进行注销,严格执行***或地方政府关于燃煤锅炉限制新建和淘汰时限的有关政策。
三、整改措施
(一)抓紧办理注销手续。认真核对2014年以来新注册燃煤锅炉底数并将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纳入淘汰计划,及时为已拆除锅炉依法依规办理注销手续;2018年年底前纳入淘汰计划但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注销的,组织采取公告方式予以注销。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规定,对***或地方政府明确限制新建的燃煤锅炉,一律不得接受施工告知、办理使用登记和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对已超出***或地方政府规定淘汰时限的燃煤锅炉,不得实施定期检验,由使用单位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使用单位不按时办理注销手续的,采取公告方式予以注销使用登记。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严格按照沈阳市2014年以来“建成区”外锅炉台账(80号)文件中所列需注销使用登记证企业名单,对涉及到的苏家屯辖区内49台2014年以来新建10吨以下燃煤锅炉分别于2018年03月21日(公告注销22台)、2018年04月16日(公告注销3台)、2018年05月7日(公告注销1台)、2018年05月9日(公告注销1台)、2018年05月16日(公告注销1台)、2018年06月07日(公告注销6台)、2018年06月15日(公告注销4台)、2018年10月23日(公告注销3台)、2018年10月25日(公告注销2台)、2018年11月2日(公告注销6台),在苏家屯区政务公开网进行了公告注销。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一律不得接受施工告知、办理使用登记和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加强定期巡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与街道、社区联手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施全面监控,防止报废锅炉的再次起用情况发生。同时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并在网站上公布相关的处理结果。目前此项整改任务已全部整改完成,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或区、县(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8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沈阳市苏家屯区工作协调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4856806,024-62175118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沈阳市苏家屯区芙蓉北街1号
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