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执行淘汰类差别电价企业有关问题的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3日发表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为了做好依法依规推动执行淘汰类差别电价企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对涉及我县7户企业进行拆除。
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具备拆除条件的3户企业已经拆除,分别为:岫岩县红旗砖厂、岫岩满族自治县苏子沟民政镁制品厂、鞍山市东方金属矿产有限公司。剩余4户企业暂不具备拆除条件,但已经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企业及所在乡镇(街道)承诺不再恢复生产,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按照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要求,现将企业名单公布如下:
1、岫岩县大营砖瓦厂
2、岫岩小虎岭砖瓦厂
3、岫岩前营燕窝砖厂
4、岫岩北方镁制品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岫岩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8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3 14:51: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