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条医保举措为疫情防控保驾护航
2月3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全力开展疫情应对与救治医疗保障工作,市医疗保障局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推动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协调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及各级医保管理和经办服务机构,推出十五项政策措施,全力抗击新冠病毒疫情。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十五项医保政策措施为:
一、临时性扩大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最新版)》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和确定并接受隔离治疗的疑似患者,使用符合《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按甲类临时性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临时性取消针对确诊患者的支付限制。
二、设立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医保预付周转金。对我市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定点医院,设立医保专项预付周转金。市医保中心将根据我市指定定点医院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实际情况,适度提高预付周转金额度并及时拨付到位,以此有效减轻医疗机构的资金压力。
三、优化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时为异地就医的确诊及疑似患者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引导患者在首诊地诊疗,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患者住院后补充办理备案的,不因备案时间影响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四、提高临时性异地就医报销待遇。异地就医的确诊和疑似患者按临时性扩大医保支付范围报销,支付比例及起付线均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不执行转外或异地就医支付比例调减和起付线调增规定。同时,做好手工报销服务,对未来得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确诊及疑似患者,可在治疗完成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
五、优化外地来鞍就医确诊及疑似患者服务。对外地来鞍就医的确诊及疑似患者的医保费用,由接诊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市医保中心及时跟进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按国家统一组织开展清算。暂时无法确认异地就医疑似及确诊患者医保待遇状态的,要在确保患者先行救治后,由市医保中心及时通过全国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向患者参保地确认其医保待遇状态,并做好患者分类管理服务。
六、为确需转院治疗的确诊及疑似患者开通转诊“绿色通道”。对确需转院治疗的确诊及疑似患者,无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可直接到相关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就医治疗,确保其及时接受转院治疗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七、对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支持性医保支付政策。在医保结算服务上,对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确诊及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按项目支付;疫情期间,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医保基金支出额度不计入该机构的医保费用年度总额控制指标。
八、对部分慢性病患者实行“长处方”报销政策。疫情期间,指导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可将处方用药量适度放宽,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九、全力保障相关药品供应。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建立《诊疗方案》覆盖药品的集中采购“绿色通道”,对未在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挂网的救治急需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可随时申请挂网。未挂网期间,医院因救治危重症确诊患者急需相关药品的,可暂不受线上采购、“两票制”等政策限制,先行网下采购相关急需药品,在7个工作日内向省医疗保障局补办备案。
十、加强对相关治疗药品价格和供应保障情况监测管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密切监测与疫情相关治疗药品价格和供应保障情况,各定点医疗机构对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供应异常情况要随时报告。同时,加强定点药店监管,积极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对接,携手打击部分定点药店对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借机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医保协议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关注贫困群体医疗救治。针对确诊及疑似患者中的贫困人口,在基本医疗、大病保险相关待遇政策之外,实行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确保其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十二、创新服务方式实行“不见面办”。积极引导办事群众和单位实行“不见面”办事,及时向社会发布“不见面”办理公告或通知,明确“不见面”办理事项的名称、办理方式、申办材料和办理流程等内容。大力推行“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探索试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等手段,为办事群众和相关单位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待遇申报、异地就医备案等业务,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
十三、放宽办理时限实行“延期办”。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可适当延长缴纳时限,待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市医保中心可视实际情况延长定点医药机构每月医疗、药品费用结算单报送时限,可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减轻医药机构资金垫付和工作人员跑腿压力。适当延长2019年度医药费用经办服务窗口报销时限,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
十四、做好各级医保经办场所的疫情防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级医保经办服务场所的室内通风、卫生检测、清洁消毒等工作,消除经办场所疫情隐患,为参保群众提供安全整洁的服务环境;积极引导办事群众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避免交叉传染,保护好办事群众和经办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十五、引入商业保险为一线医护人员提供特殊保障。为减轻积极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医护人员的后顾之忧,联合泰康养老保险公司,为我市驰援武汉的医护人员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全体员工免费提供保障期为一年的20万元/人人身意外保险,为我市奋勇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一线医护人员保驾护航。
转自:鞍山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