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有关规定
车辆报废不能随便卖掉
也要按照相应法定程序办理
注销登记业务
法律法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车辆在年限和行驶里程方面都有报废标准,你的车子要不要报废,先看参考值表↓
私自处理、拆解卖掉
后果很严重
一定要去有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办理报废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温
馨
提
示
1、如果注销后需保留原机动车号牌的,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3、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注:他人代办,需要《授权委托书》(需签名或盖章)。
注:对连续三个检验周期不年审的机动车系统将强制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