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家商业企业试水首问责任和赔偿先付
先给消费者赔偿 后对当事人追偿
4月19日,从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获悉,我市正式启动“首问责任和赔偿先付”制度,15家大型商业、企业、市场主办方先行试点。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责任和赔偿先付。先行赔付,是指当消费者与当事人发生纠纷,当事人不能及时向消费者进行赔偿时,消费者向客服人员提出索赔要求,由客服人员先行给予消费者相应赔偿,然后对当事人进行追偿的制度。
作为首批试点,我市一家电器经营企业针对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首问零延误”及“先行赔付”制度,即:各部门高度配合解决顾客需求,商品退换货、损失赔偿等涉及企业内部信息化平台流程,首问负责部门为第一责任人,即门店店长、物流经理、售后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对流程及时***督办,限时批复解决,加快服务效率;顾客问题在终端无法解决,或超出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时,及时向上级汇报,反馈顾客需求及解决方案,管理级人员应根据相关流程规定与顾客沟通处理结果,原则上24小时内处理完成;解决过程中需信息化平台申报或其他部门配合解决的,如:补货、送货、安装、维修等,受理部门应主动联系,做好工作交接或材料移交,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后续处理工作,避免疏漏引发投诉。
对于“先行赔付”,该企业也表示,当消费者与当事人发生纠纷,当事人不能及时向消费者进行赔偿时,消费者向客服人员提出索赔要求,由客服人员先行给予消费者相应赔偿,然后对当事人进行追偿的制度。即当消费者无法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获得当事人应承担之赔偿时,由客服人员先行赔偿、然后代消费者向当事人追偿。当事人是指与企业相关人员,如厂家售后人员、第三方承运商、售后签约网点、物流人员、财务人员等。
据了解,首批试水“首问责任和赔偿先付”的15家商业企业有:大商集团鞍山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鞍山胜利路店、鞍山国泰大厦有限公司、鞍山移动、鞍山百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鞍山电信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鞍山大德家世界物业有限公司、鞍山长宽网络服务有限公司、鞍山联通公司、鞍山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鞍山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鞍山市新兴商贸有限公司、鞍山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鞍山居然之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和四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这些企业将秉承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准则,认真履行企业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为消费者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以最快的速度在我市商业企业中架构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公平交易的营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