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宁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JNRD170413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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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9日发表
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
李巧娣代表提出的关于“督促部分街道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子女合作医疗费用补助政策”的建议收悉,现将我街道办理意见答复如下,供贵局在办理中参考:
我街道已于2020年4月26日印发《秣陵街道职工子女医疗费用补助办法》(宁秣办发﹝2020﹞37号),办法中明确将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职工符合计生政策、18周岁以下的子女纳入补助范围,该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下一步将组织实施对学校符合政策的教职工子女医疗费用进行报销,所需经费由街道财政承担。
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180****7333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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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0:00:2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