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采取四项举措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为认真落实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表彰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会议精神,市公安局采取四项举措推进全市公安机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有力开展,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市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把创建工作纳入公安工作总体规划,各单位一把手作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创建工作亲自抓、亲自管,对创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带头搞好协调,带头推进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二是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市公安局于11月29日下午召开全市公安机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2018-2019年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解读。各单位对照市局方案认真进行自查,摸清底数,细化任务分解和推进时限,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树立一盘棋思想,凝心聚力,共同抓好创建工作。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通过各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创建工作的各项举措,宣传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广大民警积极参与创建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提高创建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四是迅速开展工作,做好迎检准备。全力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秩序、窗口单位服务和塑造文明公安的各项具体工作,以此为契机,结合自查情况和测评组提出的创建意见和要求,认真整改,拾遗补漏,完善提高,力争在此次实地考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