坂田街道马安堂社区新围仔居民小组综合整治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根据深龙发改〔2008〕955号文,该项目计划总投资749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该工程在坂田街道马安堂社区新围仔居民社区,工程内容包括变电房、地下水池、垃圾收集站、围墙、篮球场改造工程、道路、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器、燃气等工程。该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为深圳市平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5 516 019.93元。建设单位为坂田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深圳市鹏之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建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该工程于2009年6月11日开工,2010年3月3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项目结算经坂田街道办及深圳市永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6 699 552.02元,审定总造价为6 245 145.08元,核减金额454 406.94元,核减率为6.78%。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坂田街道办收到财政性拨款共5 820 000元。其中2009年及2010年共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
5 700 000元;2009年收到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拨该工程设计费120 000元。
四、基本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454 406.94元。其中:
1.多计工程建安费414 950.84元。主要原因是挖、填土方及弃土费单价未按标底单价执行。
2.多计工程建设其它费39 456.10元。其中多计工程监理费(除燃气工程外)15 684.46元;多计燃气工程监理费3 331.24元;多计结算审核费3 147元;多计工程招标代理费17 113.40元。
(二)多付工程其他费19 205.04元。其中燃气工程监理费审定为9 008.36元,已付款11 100元,多付给深圳市燃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 091.***元;工程招标代理费审定为28 586.60元,已付款45 700元,多付给深圳市永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7 113.40元。
(三)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该项目于2010年3月3日经相关单位全部竣工验收完毕,建设单位在2011年12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该行为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区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相关规定。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454 406.94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造价454 406.94元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6 245 145.08元进行结算。
(二)对多付工程其他费19 205.04元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给深圳市燃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2 091.***元,建设单位应予以收缴,以审定燃气工程监理费9 008.36元进行结算;多付给深圳市永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招标代理费17 113.40元,建设单位应予以收缴,以审定工程招标代理费28 586.60元进行结算。
(三)对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的问题,根据《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