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汛前防汛防风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3年汛期(4月15日至10月15日)防汛备汛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暴雨、台风灾害损失,根据《深圳市三防指挥部关于开展汛前防汛防风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深防指〔2013〕3号)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决定开展建筑工地汛前防汛防风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制,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全面加强汛期安全管理,制定汛期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值班、信息接收、险情报送制度,开展对建筑工程和临时设施的防汛防风安全检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开展防汛防风自查,及时消除险情;汛期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做好防汛防风准备。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要立即开展建筑工地汛前防汛防风检查,并在台风、暴雨来临之前,将有关信息和政府的要求通知到建筑工地。
三、加强建筑工地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工程、管沟、脚手架、大型垂直运输设备的检查和监管,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地处低洼地带、防洪河渠边的建筑工地检查,确保防雨水倒灌措施以及抽排设备到位;加强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管理,避免在暴雨、强风天气下进行攀登、悬空等高处作业,保证施工人员安全。
四、加强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临时建筑、围墙的检查和监管,做好修缮加固工作,特别要加强地处河道、山坡、邻近挡土墙和位于人口密集地段的临时工棚、围墙的检查和监管,对可能出现安全问题的,应组织搬迁到安全地方,并报告上级部门,防止坍塌事故和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汛期监控,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到现场,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排除险情并疏散、撤离处于危险地段的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应将检查组织部署和阶段性结果于3月8日前报市局。
联系人:郭晓宁 83788051,传真:83788510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