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杨浦区交通委员会关于部分区域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试点的通知
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杨浦区交通委员会
关于部分区域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试点的通知
为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合理调节停车供需,更好地发挥静态交通对动态交通的调节、引导作用,经授权(沪发改价管〔2017〕9号),现扩展本区部分区域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试点。为规范试点区域范围内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长海医院周边区域:中原路、长海路、恒仁路、嫩江路围合区域。 3.沪东工人文化宫周边区域:平凉路、宁国路、杭州路、临青路围合区域。 试点区域范围内的医院公共停车场(库)、外资公共停车场(库)不纳入试点。 二、试点区域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可在规定价格水平之内自主下浮调整价格。小型车最高每小时15元,摩托车按小型车的50%计算。 三、试点区域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库)计费按市物价、交通部门统一制定的规则执行(详见***1)。 四、公共停车场(库)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机动车停放收费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公共停车场(库)的入口处及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标价牌,标明机动车停放收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计费规则、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收费服务公示范式见***2)。 五、区交通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六、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本区将根据本市机动车停放收费政策、动态交通拥挤情况及静态交通供需变化,适时调整优化试点区域停车收费政策。
相关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单位:
1.新华医院周边区域:控江路、长浜路、周家嘴路、许昌路、控江路、打虎山路、锦西路、鞍山路、本溪路、江浦路围合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