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岂能在车后拿着三角警示牌示意正确使用才能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近日,本市发生了多起车辆追尾或单车抛锚事故,但令前往处理的民警哭笑不得的是,这些当事人在发生事故后,并不清楚应该如何正确摆放三角警示牌。其实使用好这块小小的三角警示牌能极大地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日前的一天上午,中环高架近曲阳路匝道处,一辆面包车抛锚,令人意外的是,驾驶人竟然拿着三角警示牌站在车尾向后方行驶的车辆示意躲避。在另外一起发生在中环高架近万荣路的两车追尾事故,追尾车辆驾驶员在车后才20米左右的地方放置了三角警示牌。
显然,大多驾驶人都知道三角警示牌是用来提醒其他车辆注意避让事故车辆的,但对于怎么放却没有足够的认识,以为只要往事故车辆后方一放就行。警示牌在正确放置的路面、方位和距离上都是很有讲究的。
三角警示牌应该放在事故车辆所在车道的正后方,而不是侧后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一般城市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将三角警示牌设置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而在高速公路上,则要在车后150米外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若遇上雨雾天气或者是夜晚,还得将距离提升到200米至250米。如果事故车辆停在弯道或者视线不好的地方,应该将警示牌放在更早提醒后车的地方,弯道应该放在入弯前。下坡应该放在坡顶,上坡放在坡底。
除此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难以移动的事故车辆,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这样也为后方车辆及时采取避让措施留有余地。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而在等候救援时,一定要不待在驾驶室或者离车较近的地方,以防发生不必要的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