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文作出丧失教师资格处理的决定
黄文,男,1982年10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4525***********930,广西北流市人,汉族,中专文化,户籍广西北流市平政镇北平路0187号,居住于广西北流市平政镇北平路0187号,原为北流市白马镇白马小学在职公办教师。
黄文在2022年2月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以〔(2022)湘0408刑初76号〕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和《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经研究,决定对黄文作出丧失教师资格处理,其教师资格证书从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同时丧失,其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数学,证书号码:2002***********49)由本机关收缴。
北流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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