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锋辞去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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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6日发表
(2020年4月1日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接受刘锋辞去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责任编辑: 武建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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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3:40:0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