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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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8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罐头、淀粉制品、食用盐、酒类、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食品大类278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不合格产品8批次,检出了腐霉利、五氯酚酸钠、铝的残留量、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等问题(具体情况通告见附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立案查处。
特此通告
***:菏泽市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第10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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