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出台渔港水域船舶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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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2日发表
近日,普陀区出台《沈家门渔港水域船舶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该办法是自《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Ⅴ修正案生效以来,全国第一个由政府层面制定的,在渔港水域污染防治管理方面的专项性、规范性文件。办法确立以主管行政部门为“主要责任人”,多部门按各自职能协同管理的模式;建立和完善渔港水域固体漂浮垃圾及船舶污染物分层次、分区段的收运、处置机制;进一步健全陆上(边滩)区域与公共水域,排(水)污(闸)口控制与船舶垃圾源收集相结合的处置机制。通过众管与专管、宣传教育与适度处罚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充分发挥专业收运、处置机构和专业清运管理装备及队伍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实现港区固体漂浮垃圾及船舶污染物污染物接收、清运、处置行为的正规化管理和良性发展。(普陀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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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19:53:5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