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
市公积金中心、各受委托银行、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深入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同一套住房12个月内交易2次及以上的,从第2次起购房人不得以购该套住房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申请按月扣划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的,自贷款发放之日起12个月内须使用自有资金还款(从个人银行账户扣收贷款本息),正常还款12个月后方可执行按月扣划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
三、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1年8月13日
政策解读:《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保障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结合本市实际,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共三条,解读如下:
一、同一套住房12个月内交易2次及以上的,从第2次起购房人不得以购该套住房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制定背景: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建办金函〔2018〕284号)将 “12个月内同一房源交易两次及以上提取”列为疑似违规提取事项,要求各地制定措施加以防范。从本市实践看确有同一套住房一年内多次交易,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但对此未作具体规定,存在政策漏洞,需要制定防控措施。
相关解释:根据本条规定,同一套住房12个月内交易2次及以上的,仅第一次交易的购房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从第2次交易起购房人不得申请提取。即缴存职工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以该套住房交易时间往前推12个月,期间若无其他房屋买卖交易的,可予提取,若有房屋交易的,不得提取。
二、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申请按月扣划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的,自贷款发放之日起12个月内须使用自有资金还款(从个人银行账户扣收贷款本息),正常还款12个月后方可执行按月扣划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
制定背景:“互助性”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特征,也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发挥的保障,缴存职工在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的同时,有义务为其他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消费提供帮助。本条规定的目的是将资金暂存下来,为解决更多缴存职工住房问题提供支持。
相关解释:
1.“按月扣划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是指缴存职工在申请贷款时,委托市公积金中心每月从本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扣收应还贷款本息。
2.按本条规定,缴存职工在申请贷款时可以同时申请按月扣划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签订相关委托协议,但必须以自有资金正常还款12个月,从第13个月开始方可使用本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归还贷款本息。
3.为推进诚信建设,保障贷款资金安全,本条强调借款人在使用自有资金还款期间不应当发生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如缴存职工在贷款发放后12个月内未正常履行还款义务,连续逾期3期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原签订的委托协议不再执行,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归还贷款本息。
4.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后12个月内如正常还款,市公积金中心依协议按月从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扣收贷款本息,不需要借款人另行申请。
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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