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区农业农村局开展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放流活动
8月12号上午,在崇左市园博园湖泊内,崇左市江州区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联合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开展非法捕捞赔偿义务人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放流活动。曾在6月10日进行非法捕捞被抓获的赔偿义务人马某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下,将青鱼、草鱼、鲢鱼、鳙鱼等各类鱼苗放入湖内,偿还“生态债”。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利用非法捕捞当事人的渔业资源损害生态修复金,通过“以鱼净水、以鱼养水、以鱼调水”的方式,补充及修复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自2017年崇左市实行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以来,禁渔期内渔业非法捕捞行为时有发生,极大地影响了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可持续发展,为***此难题,崇左市江州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崇左市公安局江州分局建立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工作机制,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尺度,规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有效打击了非法捕捞行为,对护航水域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下一步,崇左市江州区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人员还将继续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活动,加大渔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规捕捞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与广大市民携手共同营造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现场照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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