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鲅鱼圈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华油科思(营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华油科思(营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6日-2022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23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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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2楼217窗口
邮 编:11500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华油科思(营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加油站项目 | 营口市鲅鱼圈区新鞍钢路南、青龙山大街西 | 华油科思(营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辽宁碧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设置地下汽油罐2座、地下柴油罐5座、汽油加油机3台、柴油加油机4台,加油站等级为二级,年销售汽油量3650t,年销售柴油量3650t | 1. 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 2. 废水 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联熹(营口)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 噪声 本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 4. 固废 废油渣不在厂区内暂存,直接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弃的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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