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莱西市公务员职业道德标兵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17〕2号)、《莱西市公务员“职业道德标兵”“为民服务示范岗”创建方案》(西人社字〔2017〕15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莱西市公务员“职业道德标兵”选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公务员“职业道德标兵”推荐范围为全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所属的直接服务基层和群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各单位原则上推荐1名职业道德标兵,所属窗口岗位较多、承担社会管理、民生任务较重的单位可推荐2名职业道德标兵。
二、推荐标准
(一)信念坚定,忠党爱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系列***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勤奋敬业,工作一流。专业知识丰富,业务能力出众,工作责任感强。立足岗位,恪尽职守,成绩卓著。积极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在单位中享有较高威信,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按规定参加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
(三)服务群众,任劳任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服务态度热情,文明礼貌,积极主动,业务熟练,群众满意率高。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依法履职。严于律己,廉洁从政,没有出现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其他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
(五)为人正派,诚实守信。能够做到言行一致,言出必行,在履职履责、行使行政权力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没有出现信誉受损问题。凡是在考录、调任等工作环节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记录的,取消评选资格。凡是在银行借贷、商业赊购等日常生活中存在失信记录的,取消评选资格。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标准和程序。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把握标准条件,按照分级选树先进典型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推荐方案并组织实施。拟推荐对象要通过组织测评、问卷调查、与服务对象座谈等方式进行评议考察,确保其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坚持面向基层一线。推荐对象一般从各单位近两年培树的先进典型中产生,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不搞平均主义,重点向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的服务窗口、基层执法等一线岗位公务员倾斜。
(三)按要求报送材料。请各单位于2018年1月18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通过金宏网报送至“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人社局录用调配科:
1、各单位公务员“职业道德标兵”创建情况(包括2017年创建活动有关部署、标准、措施、效果等);
2、莱西市公务员“职业道德标兵”申报表(***);
3、推荐对象典型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可附相关文件、图片或视频资料等,视频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四、评审命名及结果使用
对各单位提报的推荐对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评审。纳入候选范围的,市人社局将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命名2017年度莱西市公务员“职业道德标兵”,并择优推荐部分人选参加每两年一次的青岛市“职业道德标兵”的评选。
(联系人:赵伟浩,电话:66033372)
***:莱西市公务员“职业道德标兵”申报表.doc
中共莱西市委组织部 莱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