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0887元增速居全省前列
今年以来,我市紧扣共同富裕这一根本目标,积极克服疫情影响,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加强社会兜底保障,全力促进居民收入稳步增长。1-3月,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87元,同比增长6.4%,增速排名全省第4,继续位居全省前列。
一、抓好惠企惠民政策落实。制定《关于印发积极应对疫情进一步做好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通过给予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降低社保费率等12条举措,全力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全省率先启动“苏岗贷”融资业务,会同中国银行宿迁分行成功获批复发放三笔“苏岗贷”业务,金额共计1050万元。实施“技能宿迁”行动,一季度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余人次,兑付补贴350余万元。
二、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全市联动开展为3个月“乐业宿迁”春风行动,先后组织“春节送岗现场招聘”、“直播送岗进企业”、“乡镇巡回招聘”、网络主题招聘等各类招聘会269场,为4.03万人次推荐就业岗位。全市联动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及时提供岗位推介、技能培训、社保补贴等服务,一季度帮助7156名失业人员和3231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2319名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保补贴356.4万元。
三、持续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加强创业培训,为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加大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全市审核推荐重点群体贷款申请1163笔,涉及金额1.98亿元,同比增长13.6%。全市支持成功自主创业4356人,创业带动就业1.84万人。
四、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水平。高位推动“全民参保计划”实施,一季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79.08万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参保58.3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60.75万人。持续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将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73元提高到187元,增长幅度8.09%。完成2021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及补发,为933名工伤职工及供养人员补发待遇123.09万元。延续执行困难群体社保扶持政策,推进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和重度残疾人等四类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全市共为3.89万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保费380.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