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为做好佛山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佛山市政府办今年9月出台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岗前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记者在这份编号为佛府办〔2009〕249号文件里发现,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企业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而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政府就给予岗位补贴和数额不等的岗前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招用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分三类
在“关于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条文中,记者看到这样的表述:各类企业招用2009届本市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结算。企业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在每季度15日前向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上季度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用之和计算(计算补贴缴费工资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本人负担。
在“关于困难企业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的社会保险补贴”条文中,记者看到文件表述为,符合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关问题的通知》认定条件的困难企业,不裁减本市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的,可按实际参保的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人数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困难企业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认定。
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文件规定,2009届本市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招用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不超过3年的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岗位补贴
文件规定,2009届本市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招用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不超过3年期限的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岗位补贴按季结算划拨,企业应当在每季度15日前向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上季度岗位补贴。
■组织毕业生就业岗前培训有一次性900元补贴
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组织其参加岗前培训。文件规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当年吸纳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组织其参加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经考核合格取得中级工以上(含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承担培训和鉴定费用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岗前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900元。
■中介免费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可申请补贴
文件规定,对经人事部门认定的各类民营人才中介机构和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被介绍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所属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补贴不低于月900元
文件规定,凡2009年7月1日后非本人自愿原因未能实现就业的2009届本市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活动。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见习单位所在的区就业专项资金共同提供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不低于900元,其中区就业专项资金支付270元,其余部分由见习单位支付。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获得2000元资助
2009届本市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2009年7月1日后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招收1名以上本市劳动者就业,依法纳税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