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纪要
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纪要
11月26日上午,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16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杜达权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苏伟波委托主持了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绮红、冯卓勋、毕勇骏、李卫红及委员等20人出席了会议(苏伟波主任、杨乃初副主任、任显文、陈应标、梁镜泉委员因公请假)。区政务委员、区财政局局长彭建国到会作人事任命的提请和三水区2013年度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区政务委员、区委区政府秘书长黄昌建受区政府委托到会作有关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和2013年“民生十件实事”情况报告。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李伟坚到会作有关人事任命的说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蔡学锋、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谢敏华到会分别作有关人事任免的提请,区人大机关各委(室)副主任等列席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2013年地方财政预算调整报告,审查批准了区2013年度预算调整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务委员、区财政局局长彭建国代表区政府作的《佛山市三水区2013年三水区地方财政预算调整报告》,通过了《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佛山市三水区2013年三水区地方财政预算调整报告>的决议》。
会议认为,今年区政府的预算调整报告精炼准确地反映了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在财税政策调整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下,实现了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的增长,态势喜人。
会议指出,今年财政收入虽然大幅增加,但区级可支配部分仍然紧张,年初预算支出执行率偏低,本次财政预算调整项目多、金额较大。
会议建议,区政府及财政部门一要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增强预算编制的计划性和准确性,努力减少调整的项目和次数;二要严格预算收支管理,年初要严把资金审核关,年末根据社会发展和人民需要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三要综合统筹,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区、镇两级财政分配,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四要转变财政增长方式,减少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实现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发展;五要确保刚性需要支出,加大对民生项目的投入力度,真正做到用之于民。
二、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议案办理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务委员、区委区政府秘书长黄昌建代表区政府作的《佛山市三水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得到了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承办部门切实抓好了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代表提出的33件议案、建议已全部答复代表。
会议指出,尽管办理工作取得成效,但与代表的期望和新形势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是部分承办单位对办理工作认识不到位,重答复、轻落实的情况仍然存在;二是部分承办单位办理进度较慢,动作迟缓,缺乏与代表充分沟通,未能按时按质答复代表,初次答复时有5件议案、2件建议的答复代表不满意;三是由多个部门办理的议案、建议协调力度不够,工作合力有待提高。
会议建议,一是继续加强领导,落实“三级负责制”、“一把手”负责制,强化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衔接、左右沟通、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的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体系;二是建立健全督办机制,改进监督方式,对不主动沟通、不积极作为的承办单位进行通报,提高议案、建议办理的质效;三是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3]442号)的做法,对重点议案承办单位要将议案办理情况先报政府审定后再正式答复人大代表,严把审批关,改善答复质量,转变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四是加强后续跟进,开展办理“回头看”工作,检查办理落实情况,切实兑现答复中的承诺,变“答复型”为“落实型”。
会议要求,区政府根据本次会议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处理,对《议案办理情况汇报》作适当的修改完善,并在明年初的人代会上把《议案办理情况》(书面)反映给人大代表。
三、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13年“民生十件实事”落实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务委员、区委区政府秘书长黄昌建代表区政府所作的《关于三水区2013年“民生十件实事”落实情况报告》。
今年初,区政府在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办好“民生十件实事”,对社会、对人民许下了郑重承诺。一年来,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承办单位认真负责,督查督办有力,绝大多数实事能够按照任务计划顺利推进,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肯定。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宣传发动不充分、个别项目如中心幼儿园分园建设不能按时完成、部分实事的后续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等。
为更好地促进民生实事落实工作,切实兑现民生实事的承诺,会议建议,区政府一要进一步加强民生实事的组织领导,把民生实事纳入政府的中心工作,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领导合力抓;二要确保民生实事建设资金需要,在当前财政资金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认真研究经费投入机制,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供资金保障;三要加强民生实事工程的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全面加强对民生实事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对已经完成的项目要完善后续管理办法和制度;四要立足实际,确定民生实事内容,要本着适度超前、实事求是的原则,主动向全社会征集意见,让群众能参与其中,把民生实事的选择和实施,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结合起来,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结合起来;五要加强民生实事实施情况的宣传,将实事的开展情况、完成情况、经验做法和所取得的社会效果向社会公布,让老百姓知晓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决心、措施和效果。
四、审议了有关辞职事项
任显文、梁镜泉因工作变动,叶卫刚因个人原因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区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审议接受了任显文、梁镜泉、叶卫刚的辞职请求,通过了《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任显文、梁镜泉辞去三水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和《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叶卫刚辞去三水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五、进行了人事任命
(一)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和区人民政府区长陈英文的提请,
决定任命:
邓仲怡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农林渔业局局长。
决定免去:
罗卫平同志区农林渔业局局长职务。
(二)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和《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及区人民法院院长郑道永的提请,任命:
陈绮君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何碧华担任的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俭明的提请,任命:
邓楚洪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黄 寅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六、补选了佛山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和佛山市委组织部《关于下达市直接提名的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的通知》精神,依法补选李雅林为佛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有关规定,李雅林同志的代表资格待佛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定。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佛山市三水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决定,佛山市三水区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于2014年1月14日在西南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一是听取和审议三水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是听取和审议三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三是听取和审议三水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四是听取和审议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五是审议三水区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发展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水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六是审议三水区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三水区2014年财政预算;七是选举;八是其他。
八、通过了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三水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三水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人员的决定》,决定以下十二个方面非区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员列席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一、区委、区政府、区政协班子组成人员;二、区纪委副书记;三、区直部门常务副职以上领导;四、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武装部领导;五、各镇(街道)领导;六、政协办、纪委办负责人;七、中央、省、市驻三水区有关单位一名主要负责人;八、在我区工作的省第十二届大代表;九、在我区工作的现届佛山市人大代表;十、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人员;十一、特邀列席人员;十二、历届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九、通过了关于三水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设旁听席的决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三水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设旁听席的决定》,决定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设旁听席30个,并委托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司法局、区委统战部、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工商联、区私营企业协会、区科协、区侨联、区残联等单位接受公民报名申请。
十、审定了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拟提交人代会通过的有关文件草案
会议对拟提交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18份文件草案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进行了讨论。会议要求办公室根据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对相关文稿进行修改,提交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