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0月8日至11月11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对佛山市三水区进行了巡视。2016年1月5日,省委巡视组向佛山市三水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以坚定的政治责任感落实整改
三个月来,区委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把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最紧迫、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把省委和省委巡视组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凝聚思想共识,迅速部署落实。
于2016年1月7日召开区委区政府联席会议,逐项研究讨论整改落实工作,并审议通过了三水区巡视整改责任分工表。多次召开区委区政府联席会议和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专门研究。区委书记、区长就整改中的重点问题,多次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区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各镇街和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成员的区委巡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1月11日,区委召开全区整改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整改工作。将反馈问题细化为26个整改事项,明确每个整改事项的牵头负责同志、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逐一落实到区委、20个区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其中牵头负责同志由区党政班子成员担任,各单位相应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整改工作专责小组,并分别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进行周密部署,全区形成了上下联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督查指导,确保整改到位。
成立由区委副书记牵头的督导组,实行每周一次例会、每月一次集中督导,对各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进行研究,并编发整改专报30期,及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其中1月25至27日,督导组分别对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经科局、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国土)、区财政局等牵头单位,以及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公资办、各镇街等责任单位进行了专门督导检查。
二、从严从实,把握重点,不折不扣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一)关于区委履行主体责任缺位,“一岗双责”不落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
“一把手”带头落实。区委书记带头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任务分解,细化为6大方面49个具体事项,全部分解落实到全区各责任单位。并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切实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落实主体责任。
完善“三大会议”制度。修订完善《区委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区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区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程》等议事规则。明确区委常委会要聚焦党建主业,定期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区政府常务会议参照执行。同时,要求各镇街、区直各单位参照建立相应制度。巡视开始至今,区委常委会议、区委区政府联席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共召开19次,每次均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严明纪律的议题进行专题研究。
二是充分发挥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作用。
健全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制度。以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线,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考核和巡查工作,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方面的工作,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区委两次召开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准则》和《条例》,分析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审定了3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文件;听取了区纪委2015年度工作情况和2016年工作设想,对落实巡视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健全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制度。明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协调会议。建立反腐败协调工作日常联络部门和联络人制度,明确每季度召开1次联络员会议,确保协调小组会议精神、实施意见、工作安排意见等得到贯彻落实。区委两次召开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通报纪律审查工作,剖析重大典型案件,审议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工作安排,明确建立例会制度和信息互通机制。
三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巡查。
出台《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巡查工作意见》,及配套制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巡查工作规程(试行)》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从2016年3月起,对下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层层压实“两个责任”。计划年内完成对7个镇街的巡查全覆盖,并对部分区直单位开展巡查。巡查结果将作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巡查中发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较突出、群众来信来访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镇街和部门,将严肃处理。
四是注重以案治本,提高源头防腐水平。
加强学习教育。领导干部带头学,把《准则》《条例》和《***巡视工作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和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纳入区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的学习范围。巡视以来,先后通过区委常委会议、区委区政府联席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等组织专题学习12次。党员干部全面学,组织全区党员干部深入开展“学党章、守纪律、当先锋”主题教育,巡视以来,先后组织全区专题学习《条例》《准则》活动2次。
注重以案治本。出台《关于实行重大典型案件“一案三报告”的办法(试行)》,目前已完成11起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整改工作。2015年区纪委共完成典型案例剖析材料4篇,其中2篇被市纪委编入全市教育读本。
五是深入整治“四风”问题。
开展专题教育活动。从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在全区党员干部,重点是股级以上干部中开展“严明纪律、锻造优良作风”专题教育活动,切实纠正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四风”问题。
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利用行政投诉电子监察系统、狠刹“四风”网络监督平台、12345热线电话、行风评议热线等监督举报平台,广泛收集线索,并把党员干部区外、“八小时以外”活动纳入监管。健全和完善明察暗访工作机制,区镇均成立工作组,推动全区明察暗访常态化。整改至今已完成制作明察暗访片2期。
严肃查处“四风”案件。2015年1月至今共处理“四风”问题投诉56件。巡视整改以来,对6起“四风”案件进行立案。
(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流于形式,从严治党力度层层递减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在区级层面,出台《三水区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及“三述”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明确由区纪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区纪委副书记等有关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强化对考核工作的领导。2016年1月8日,区纪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分别带队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同时,抽取11个单位作为重点检查考核对象,由区检查考核组进行了实地检查。区纪委对考核分数偏低的2个单位进行约谈,督促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此外,抽选6个单位的党组织主要责任人,于2月3日向区第十二届纪律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述责、述廉、述德,并接受询问和答辩。
二是在镇街层面,规范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巡视指出问题的镇街纪工委书记进行约谈,督促其认真整改。各镇街均已重新制定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并按照新的要求完成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
(三)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降低要求,省外活动人数多、规模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专项治理。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级关于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等文件要求,对各镇街、区直单位(含所属事业单位、公有企业)2013年1月至2015年9月以培训、考察、招商等名义开展的省外活动进行了全面摸查、专项治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二是严格审批。区委重新出台《从严规范领导干部因公省外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省外活动必须统一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并严格控制活动次数、人数,严格审批程序、活动事项报告、外出经费管理,严肃外出纪律,明确对公款组织旅游或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或有名无实的外出活动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省外活动财务核算管理的通知》,明确省外活动财务核算的具体要求,将区、镇两级省外活动的财务核算管理严格化、全程化。各镇街亦分别制订出台了相关制度。
(四)关于少数班子成员纪律意识淡薄,不讲规矩不守纪律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三水区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三水区公有资产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水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三水区重点工程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水区城乡规划重大事项决策(审议)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三水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决策工作规程》等6项制度,细化量化重大项目界定和大额度资金界限,扩大决策意见征求渠道,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组织班子成员深入学习相关制度,严格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决策制度。
二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针对巡视指出的问题,区纪委制定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监督工作的通知》;区财政局制定了《区级政府投资基建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发改统计)印发了《关于规范三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国土)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土地供应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区公资办修订了《企业公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公资系统企业中介机构选聘管理暂行办法》《公资系统企业选聘中介机构遴选办法》《区属公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减少权力寻租空间,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区委建立定期督查制度,每季度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区财政局联合区纪委于2016年2月中旬对机关单位饭堂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饭堂违规问题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勒令整改,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关于监督执纪不力,立案总数低、初核成案率低、自办案件少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强化纪律监督和执纪问责。巡视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39件次;立案60件,其中区纪委机关自办案件28件;结案37件。
二是落实部门间惩防腐败联合联动工作机制。巡视整改以来,区纪委与区公安部门沟通联动,移交线索23件,经核查,立案4件。
三是进一步深化信访监督工作。把涉事单位提供书证材料纳入办理流程,及时将信访案件查办情况对涉案单位进行反馈,适时开展警示教育。
四是做好初核信访件的***督办工作,特别是对转办、交办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件实行全程***督办。对疑难案件,给予协助或参与调查。
(六)关于机关镇街纪(工)委“三转”工作严重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聚焦主业,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印发《三水区纪检监察系统“三转”工作整改方案》。目前,各镇街已对纪(工)委书记重新分工,明确其专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各议事协调机构也已全面清理到位。
二是着力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关和基层纪检组织建设,提高纪律审查能力。
加强教育培训。于2016年2月下旬举办纪检监察专题业务培训班;选派镇街纪(工)委、派驻纪检组纪检监察干部到区纪委(区监察局)机关跟班学习、抽调办案等方式锻炼干部,不断提高监督执纪水平。
开展专项检查。于2016年2月上旬完成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办理***督办和案件审理质量专项检查工作。
加强内部监督。成立纪检监察机关内务监督委员会,聘请“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代表等为成员,助推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提升。建立纪检监察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深入推进机关“五位一体”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加强队伍建设。2016年1月上旬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任命4位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目前派驻纪检组人员已配齐。
加强对镇街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组纪律审查工作情况统计分析结果的利用。从2016年开始,将每月统计分析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派驻机构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督促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纪律审查工作。
在镇街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组中,全面落实线索和案件查办“两报告”制度。推动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三是全面深入开展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线索排查工作。重点排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领域、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按规定进行初核、立案等程序,依法依规处理有关违纪人员。
(七)关于系统性腐败问题多发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肃查处,督促整改。
之前已对相关43名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进行查处;同时,启动“一案双查”,已追究区公安系统、区国土系统、区教育系统相关案件相关人员领导责任。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整改成效。
区公安分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意见》《处理“四风”问题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等多项规章制度,将倡导“为警有为”、整治“为官不为”作为长效机制予以坚持。
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国土)制定了《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工作实施意见》《规范和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管理意见》等,进一步全面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对每个征地拆迁项目的补偿标准、补偿面积、补偿对象、补偿金额等重大事项一律通过集体决策的方式审议决定;组织举办了全区征地拆迁业务暨廉政教育培训班,提高依法办事、廉洁干事的意识。
区教育局修订了《直属学校(幼儿园)基建及维修工程管理办法》《直属学校(幼儿园)物品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组织开展采购和基建领域自查自纠活动,重点排查公办学校(幼儿园)采购和基建领域的制度建设、政策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重点整治插班入学等不规范行为。
区国税局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等11项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机制,规范账户资金管理、支出核算管理,强化了制度的规范作用和约束作用。
(八)关于顶风违纪问题十分典型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肃查处相关案件。对公款宴请消费、参与***、违规违纪接受私人老板宴请,饭后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并通报。对相关案件进行“一案双查”。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向区委作检讨,对单位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单位“一把手”进行廉政约谈,对单位及镇街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廉政工作约谈。
二是建立廉政约谈工作机制。出台《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廉政约谈的暂行办法》,针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问题,采取工作约谈、廉政约谈和“一把手”约谈等方式,由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对领导干部进行警醒并督促其针对反映问题切实开展全面整改。
三是坚持以案治本,督促相关单位抓好整改。各相关单位均召开专门会议通报相关案件,由当事人作深刻检讨。区委组织部重新修订了《进一步规范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了《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细则》《关于规范使用专项财政资金进行培训的通知》和《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区安监局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规定》,明确安监系统工作人员“六不准”。区教育局、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国土)、区人力资源社保局、区公安分局、南山镇分别制定出台了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九)关于区委组织部自身管理不严,作风漂浮,执行上级文件打折扣搞变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以“两个全面评估”深刻检讨、反省自身建设。一方面,把巡视组提到的问题列为组织部2015年度民主生活会“不严不实”内容逐一查摆,深刻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另一方面,采取部务会研讨、科室务虚、党支部专题学等形式,全面评估组织人事工作、全面评估组工干部队伍。同时,对巡视组提出的“个别组工干部存在不严不实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了组织处理,并召开大会通报情况,开展警示教育。
二是以“双防双控”加强组工干部廉政建设。召开全区组工干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会议,对组工干部“双防双控”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编制“禁限清单”,编印成小册子发放到每位组工干部手中。同时,全面梳理科室的三级职能职责清单,汇编成册,规范科室日常运作。
三是以“三种方式”加强组工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管。通过邀请社区党组织监督、加强与干部家属配偶的沟通联系,选聘20名组工干部作风监督员等三种方式,加强组工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管。
四是以“打铁还需自身硬”从严加强组工干部队伍建设。一是选好配强组工干部队伍。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三水区组织人事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按照“逢进必核、逢提必核”的要求,严格把好组工干部队伍的入口关,认真落实组工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核查工作,目前已完成2015年度全区组工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填写。二是加强组工干部教育培养。定期召开学习会,建立导师制,加快年轻组工干部的成长,新录用的4名组工干部已全部安排到镇街锻炼一年。开展业务培训,目前已开展3期组工干部业务课堂。三是加强组工干部层级管理。实施层级谈心谈话,目前,已实现组织系统谈心谈话全覆盖,每人必谈。
五是在巡视期间已立行立改,彻底清理在企业兼(任)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中层以上人员。
印发《三水区关于在巡视工作中立行立改,大力整顿干部违规在企业兼(任)职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企业兼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截至2015年11月,巡视指出的违规兼职33名公务员、事业单位中层以上人员已按照“谁审批、谁纠正”的原则全部免去企业兼(任)职务。
出台制度规范管理。于2015年12月2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镇街干部在企业兼(任)职工作的通知》,对公务员、事业编制中层人员、事业编制一般人员、政府聘员4类人在企业兼(任)职进行规范管理。
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2016年1月15至25日,派出工作组对7个镇街开展了专项检查。经核查,7个镇街均能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彻底整改。
追究责任。对存在瞒报行为的镇街进行责任追究,责成其党工委向区委作出书面深刻检讨,并对相关领导和人员启动“三书预警”程序,要求把清理规范干部在企业兼(任)职问题作为专项议题纳入2015年度民主生活会内容进行深刻剖析。
六是在巡视期间已立行立改,不折不扣完成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整改任务。
进一步完善大部制改革,取消中层高配政策,以后所有新任中层,均按规范后的职务级别进行配备。
对高配的干部进行整改消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中做好消化超职数配备工作的通知》精神,将中层高配待遇干部调整为副科职级;并对3名超职数配备干部进行消化。目前,该项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
建立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治理长效机制。将干部职数审核提前到动议环节,通过单位动议自查、组织人事部门核查双结合方式进行审核;严格执行向区委常委会报告职数情况制度,由区委组织部定期向区委汇报干部职数配备管理情况;结合建立“大数据”系统,提高职数管理科学化水平。
七是不折不扣开展机关人员混岗问题清理。制定了《关于我区机关人员混岗问题的整改方案》,2016年2月,在对混岗人员逐一进行谈话、制定分流方案的基础上,已完成混岗人员清理工作。区将组成督导组进行全面检查。
(十)关于执行干部监督制度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从2016年起实施区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已完成区管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首次填报工作。并先后组织了3场个人有关事项集中填报培训会。
二是进一步完善和改进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属于我区审计范围的8人次,已经审计5人,其余3人中,有2人已纳入2016年审计计划,1人由于任期较短暂不纳入。同时,着力加大对审计成果运用,强化督办整改力度,对涉嫌违纪的行为及时移交纪检部门跟进查处。
(十一)关于公安机关选人用人问题突出的整改情况。
一是成立整改工作小组。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牵头的区公安分局选人用人整改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于2016年1月15日全面进驻区公安分局,对局班子进行提醒谈话,反馈巡视检查情况,明确主体责任、指出存在问题,责成局党委及其政工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和反省,并向区委作出深刻检讨。
二是清理人员“混岗”问题。目前,37名(正科2名、副科35名)科级干部、21名股级干部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调整,上述干部人事关系、工作岗位已全面得到理顺,并全部按时到岗履职。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巩固整改成效。区公安分局出台了《局党委工作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确保选人用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十二)关于“亦官亦商”现象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检查。于2015年11月中旬,对全区基层党组织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找出找准基层党组织存在的薄弱环节,为整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严格问责。根据巡视组反馈及自查发现的问题,对26人进行诫勉或批评提醒,并责令整改。其中对在全面检查中发现的党组织生活不够规范的党组织负责人发出《提醒通知书》,进行批评并责令整改;对组织生活较差的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发出《诫勉通知书》。对巡视组反映镇街相关党支部负责人发出《诫勉通知书》;对镇街党(工)委书记发出《提醒通知书》,进行批评并责令整改。同时,加大延伸问责力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提醒。
三是标本兼治,全面整改。
治标方面,巡视发现问题的镇街相关支部立行立改,制定了专项整改方案,一一对标整改。全面检查中发现问题的13个党组织迅速开展专项整治。
治本方面,根据暴露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从制度机制层面加以规范落实。区委出台了《关于落实基层党建主体责任制工作的意见》,区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从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工作意见》《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的工作意见》,2016年内将实现对全区农村党员全部轮训一遍。
(十三)关于“为官不为”问题凸显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之前已对相关违纪行为公职人员作出处理。
二是坚决执行《三水区加强动态管理 整治“为官不为” 激励干事创业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巡视组反馈意见,启动第一批“三书”预警,对37人启动“三书”预警程序,进行诫勉或批评提醒,并责令整改。
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整治“为官不为”工作的通知》,并分别召开镇街、区直单位“为官不为”整改工作会议,进行部署落实。
(十四)关于土地出让“明招暗定”排斥竞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和土地宣传推介力度。区经科局已明确2016年要开展区镇联动的省外招商洽谈活动不低于10场次的工作目标,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载体投资推介工作的通知》。区国土部门将重点加强对拟出让地块的信息公开工作,筹划开展2016年拟出让用地宣传推介活动,通过多种媒介发布预告信息。
二是规范进行产业项目准入评审。制定并印发了《三水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评审规范材料(样本)》和《三水区经科系统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前期征询意见规范材料(样本)》2套文件,严格土地出让前置审批工作。
三是加强项目招商过程的规范管理。印发了《招商引资文书管理制度》,保障区政府签定的各类招商协议从洽谈到签约全过程有章可循。研究编制了《招商引资项目协议书(参考样本)》,重点解决各镇街招商协议版式各异、缺乏约束条款等突出问题,作为基础性参考格式供镇街选用。
四是加强法律审查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实行区镇招商合同协议法律顾问全覆盖,对重大项目的洽谈,由区法制部门提前介入,强化部门协同,共同防范政府风险。
(十五)关于违反规定直接指定土地评估机构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选定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办法(试行)》,规范土地评估工作流程,一是全面拓宽中介机构选定范围。面向全国,只要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选聘,其中省外机构须经过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执业备案。二是强化信息发布。通过区国土部门门户网站和区(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在选聘工作前3个工作日公开选聘信息,吸引更多中介机构参与选聘;同时在选定结束后3个工作日公布选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规范选定程序。原则上采取公开摇珠的方式选定每宗拟出让土地的中介评估机构。四是实行全程记录。对摇珠工作进行全程记录,相关记录表经在场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后,由区国土部门、区土地储备中心或各镇街和纪检监察部门留存,并作为土地出让审批资料之一,主动接受监督。今年以来,已对11宗拟出让地块采取公开摇珠的方式选定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到场参与摇珠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最少超过29家,最多达38家。
(十六)关于“高估低卖”“过度让利”现象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摸查,全力整改。
对未履约的项目进行摸查,根据摸查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具备履约条件的项目,重新完善约束性条款,督促政府和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投产的履约;根据政策和市场环境,对不具备履约条件的项目,通过取消合约、收回补贴、调整项目、重新出让等方式,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益,防范财政资金风险。
二是规范程序,建章立制。
建立重大招商项目集体决策规程,严格规范产业扶持工作。研究编制了《三水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决策工作规程》和《关于严格规范新引进产业项目扶持工作的通知》,明晰了重大项目的标准,规范了对产业扶持的研判、决策和监管工作,完善了项目区镇两级的层级式决策机制。结合招商推介,实行扶持政策向社会公示,确保普惠性,杜绝“点灌式”。
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土地供应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土地出让起始价、底价由区土地招拍挂联席会议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确保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不出现“高估低卖”现象。同时,采取项目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定期通报等方式,切实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探索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督促用地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土地。
(十七)关于政企不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企业整合撤并工作力度。按照“撤销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制定镇属企业撤并计划,全区计划保留镇属公有企业19家,其余企业一律不得新增业务、不得新增工程、不得新增融资、不得新进人员、不得发生业务以外的开支。目前,各镇街正分期分批进行撤并,2016年计划撤并企业49家,目前已进入登报清算程序的有15家。
二是对管理部门与企业同一场地办公、同一本《会议纪要》议事、同一财务人员问题已全面整改完毕,各企业均实现独立运作。
(十八)关于镇街债务沉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着力化解旧债。各镇街将存量债务偿还纳入当年财政预算,筹措资金逐步清理和化解各类历史存量债务。
二是严格控制新债。从2016年2月起暂停银行融资申请的审批,按照只降不增的原则,严格控制镇街新增各类债务,加强对镇街债务的规模控制与风险管理。
三是加强债务管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健全债务“借、用、还”机制,对镇街政府性债务实行下管一级。在区级债务管理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各镇街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四是开发全区债务动态监控平台,将各镇街2015年底各类存量债务项目纳入平台监控,实行实时监控、风险预警。目前已完成监控平台前期开发和测试工作。
五是加强检查监督。由区财政部门牵头,联同区审计、公资等部门,对镇街债务管理进行不定期巡查,督促跟进镇街化解历史债务及债务管理的情况。
(十九)关于镇街财务开支乱象丛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专项治理,从严查处违规案件。对问题比较突出镇街主要领导、财政局局长进行廉政约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党纪处理。
二是建立健全制度。区级层面,出台了《三水区镇(街道)属公有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镇(街道)属公有企业业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镇街层面,制订、细化管理及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落实。
三是推进镇街国库支付改革,规范镇街财政财经管理秩序。计划从2016年2月份起逐步在各镇街试行国库集中支付,将区、镇街所有财政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力争2016年底前向70%以上的镇街铺开,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镇街每年对属地公有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区审计、财政、公资办等部门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镇属公有企业进行检查,督促整改到位,堵塞漏洞。
(二十)认真办理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
省委第九巡视组分批向我区转办信访件共100件,我区严格按照巡视工作纪律,认真做好转办信访件的分类处置及办理工作。其中,由区信访局负责办理的35件。目前诉求类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由区纪委负责办理的65件,目前已办结问题线索***件,其中立案查处违纪案件21宗,已对15人进行党政纪处分,其余1件正在抓紧核实办理中。
三、常抓不懈,注重长效,不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
经过前一阶段努力,我区的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接下来,我区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省委巡视组的要求,持续深入抓好后续整改工作。
(一)全力以赴抓好后续整改工作。
继续发挥区巡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深入统筹推进整改工作,紧盯“整改台账”,提升整改质量,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同时,加强查漏补缺、举一反三,不断在教育上、制度上、监督上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巡视组反馈意见全部整改到位,长效坚持。
(二)压实“两个责任”,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以区委开展党风廉政主体巡查工作为抓手,完善责任追究特别是“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落实检查考核、报告和约谈制度,层层压实“两个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和落实从严管理干部各项制度,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以三水新城廉洁试验区建设为切入点,着力开展网格化廉政监督、履职容误、干部腐败征兆监督预警等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具体化、精细化、标准化、实效管用的微观制度体系。
(三)坚决反对“四风”,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进一步完善暗访、曝光、查处、问责“四管齐下”的常态化监督机制。在全区组织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检查,尤其是加强对干部区外和“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切实抓好“四风”整治。聚焦解决阻碍三水发展的深层次问题,逐步形成适应我区创新发展的纪律作风建设新常态;细化落实“三个区分”,加快探索完善鼓励“为官有为”的工作机制,大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成果转化,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把深化整改落实与推动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当前全区各项工作,特别是经济、民生、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等重点工作,使巡视的成果能够在今后的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以及区党政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等各个方面得到有效落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57-87720963,邮政信箱: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人民三路139号区委区政府督查和信息综合室,电子邮箱:ssdchxxzhk@sina.com。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