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09日发表  

  国发〔201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近年来,随着各项相关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一 些地区还不同程度存在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工作保障不力、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 保障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法规政 策,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 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保尽保。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坚持公平公正。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法规制度,完善程序规定,畅通城乡居民的参与渠道,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

  坚持动态管理。采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定期报告和管理审批机关分类复核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各地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具体条件,形成 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标准体系。同时,要明确核算和评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具体办法,并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 义务提出具体要求。科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消费支出比例法等测算 方法,动态、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相对统一的 区域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

  (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

  规范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 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规范审核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规范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各地要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办法,规范评议程序、评议方式、评议内容和参加人员。

  规范审批程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 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有条件的地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邀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 参与审批,促进审批过程的公开透明。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规范公示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等。社区要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要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并确保公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 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并完善异议复核制度。公示中要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隐私,严禁 公开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关的信息。

  规范发放程序。各地要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账户,确保最低生活保障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三)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础上,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和信息 核对平台,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保险、工 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 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信息查询办法,并负责跨省(区、市)的信息查询工作。到十二五 末,全国要基本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四)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

  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 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各地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并根据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 围。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 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五)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管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民政部、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最低生活保障工 作进行重点抽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 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对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严格核查管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重要作 用,对于媒体发现揭露的问题,应及时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监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通过完善 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六)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

  各地要公开最低生活保障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以省为单位设置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要切实加强最低 生活保障来信来访工作,推行专人负责、首问负责等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信访事项之日起60日内办结;信访 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 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 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请求的,不再受理,民政等部门要积极向信访 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民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可会同信访等相关部门直接督办。

  (七)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加快推进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为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向低收入家庭拓展提供支撑;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低收入群众 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 等重点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其救助水平。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形成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

  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与就业联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衔接机制,鼓励积极就业,加大对有劳动能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就业扶持力度。劳动年龄 内、有劳动能力、失业的城市困难群众,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应当先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向登记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 对象提供及时的就业服务和重点帮助;对实现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三、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能力建设。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能力建设,统筹研究制定按照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科学整合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充实加强基层最 低生活保障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保障工作场所、条件和待遇,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 进信息化建设,全面部署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

  (二)加强经费保障。省级财政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投入。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重点向保障任务重、财政困难地区 倾斜,在分配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时,财政部要会同民政部研究以奖代补的办法和措施,对工作绩效突出地区给予奖励,引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 理。要切实保障基层工作经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所需经费要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基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不足的地区,省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强政策宣传。以党和政府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认定条件、审核审批、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为重点,深入开展最低生活保障 政策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册、明白纸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 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最低生活保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全社会营 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做 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信息共享问题,督导推进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评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社会救助协 调工作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协力做好社会救助制度完善、政策落实和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落实管理责任。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要切实担负起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 审核职责,充分发挥包村干部的作用。各地要将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 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民政部要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研究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并组织开展对各省 (区、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年度绩效评价。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各地要加大对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查处力度,除追回骗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无理取闹、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公安机关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相关处罚。 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各地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还应将有关信息记入征信系统。

  ***

  2012年9月1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09 07:46:13重新编辑
深圳公明镇田寮村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村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村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村围园第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第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田寮塘口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蒋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蒋石下村恒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将石村将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蒋石大围沙河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李松蓈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李松蓈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楼村狮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莲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长圳恒泰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马山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上村下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上村元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上村美宝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合水口宏茂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合水口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道街办合水口下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马山头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西田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长圳村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公明镇长圳村长兴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黄峰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田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台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塘头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我州对万峰湖水体污染治理开展科技攻关
  2. 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清明节缅怀先烈活动
  3. 州移民局局长王尧忠一行到马岭水利枢纽工程调研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工作
  4. 500千伏金州变1号主变增容扩建工程投运
  5. 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全州第二季度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
  6. 州疾控中心为扶贫点群众送水抗旱
  7.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九九重阳节尊老敬老活动
  8. 册亨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开展全县消防安全联合整治行动
  9. 李宏亚书记检查指导全省观摩会现场消防安保准备工作
  10. 贞丰县个私协会向一受灾工商户捐款3000元
  11. 州旅游局联合多部门现场办公为三江口镇精准扶贫献计献策
  12. 王通翔政委率队督察检查兴义市大队工作
  13. 州消防支队四个强化筑牢火灾防控屏障提升群众满意度
  14. 望谟县消防大队完成庆祝建党92周年文艺晚会执勤保卫任务
  15. 我州开展贞丰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验收
  16. 干好事办实事――册亨消防中队为民砍树解难
  17. 州消防支队考核全州专职消防队伍冬季练兵成效
  18. 档案局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简报第10期
  19. 监督管理频出实招推动农机健康发展
  20. 省民委常务副主任姚朝雄到我州调研抗旱救灾工作
  21. (图文)州财政局赴望谟县岜饶乡开展慰问
  22. 消防中介组织发展初探
  23. 州水务局组织开展第44个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24. 州老龄办开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党课
  25. 浙兴商贸博览城与浙江海宁皮革城签约入驻兴义
  26. 兴仁电子商务考察团赴广西对接洽谈电商创业孵化基地项目
  27. 黔西南州5户企业10户个体工商户荣获2012―2013年度省级诚信个体工商户省级诚信私营企业荣誉称号
  28. 万峰林文化讲堂第一讲开讲
  29. 我州率先将村居两委干部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0. 黔西南州工商局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31. 州档案局召开党支部座谈会探讨工作经验
  32. 省消防总队验收册亨县消防站营房
  33. 州直文广系统选手罗云松获全州离退休干部工作者演讲比赛二等奖
  34.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信息(第3期)
  35. 全州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推进会召开
  36. 黔西南州消防支队召开2013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
  37. 周登涛副州长到州民宗委调研民族和宗教工作
  38. 浅谈公安消防部队装备器材管理的几点构想
  39. 州人防办开展全州人防音响警报器维护管理工作优秀评比
  40. 黔西南州八大活动助阵119消防宣传月
  41. 册亨大队以六项措施全面提升部队夏季执勤备战工作能力
  42. 冬季锻炼注意事项
  43. 州公安局毒品预防教育宣传活动走进高校
  44. 邓海碧副局长到兴义市检查指导农业农村档案工作
  45. 州安监局到兴义市捧乍镇开展六一慰问活动
  46. 兴义小龙潭水库大坝填筑封顶
  47. 黔西南州文体广电局召开州广播电视台改革工作座谈会
  48. 朱少军到义龙试验区尖山苗寨调研
  49. 黔桂两省(区)民族团结文艺汇演在册亨县百口乡举行
  50. 黔西南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一步完善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1. 兴义市布依天堂生态移民旅游综合项目开发签约
  52. 州农委积极参与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53. 黔西南州人防办开展县处级副职后备干部选拔工作
  54. 州卫生局召开义龙新区兴贞新区卫生工作协调会议
  55. 黔西南州福彩中心对销售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56. 黔西南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州档案局联合在全州开展移民档案执法检查
  57. 晴隆县质监局查处一起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58. 州消防支队采取三四五模式强势推进全州十八大消防安保工作
  59. 册亨县者楼中学举行防灾减灾火灾应急逃生演练
  60. 三级合力中介支持推动册亨望谟县走出专利申请凹地
  61. 黔西南州妇幼保健院开展免费妇科检查活动
  62. 黔西南州工商扶持微型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培训会在安龙举行
  63. 州人防办开展清理规范涉企涉商检查考核评比活动自查工作
  64. 全州国土资源管理半年工作座谈会召开
  65. 安龙县开展农药经营知识培训
  66. 树木起火册亨中队夜间紧急出动
  67. 州消防支队政委赵兵调研指导消防战勤保障基地建设
  68. 滇黔交界处324线国道抢险工程完工道路恢复畅通
  69. 晴兴高速红线内最后一栋民房拆迁完毕
  70. 册亨县消防大队开展条令条例学习月活动实施
  71. 州民政局扎实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72. 州移民局扎实开展三严三实第一次专题学习研讨
  73. 黔西南州2015年乡镇公务员培训骨干示范班开班
  74. 黔西南州举办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培训班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知识竞赛活动
  75. 州公安局组织开展全州公安特(巡)警队2015年度警务实战技能比武竞赛活动
  76. 黔西南州参加中国(贵州)第一届国际民族民间工艺品文化产品博览会
  77. 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调研兴义法律援助工作
  78. 黔西南州能源局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
  79. 册亨县委副书记梁龙甫率八一慰问团看望慰问消防官兵
  80. 黔南州审计局到我州考察交流投资审计工作
  81. 黔西南州质监局召开贵州省名牌产品培育培训会
  82. 如何做好综合应急宣传工作
  83. 黔西南州7月28日举行5个100工程急需紧缺人才专场招聘会
  84. 州消防支队完成全省生态畜牧业发展工作现场会安保任务
  85. 州统计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拉开帷幕
  86. 州教育局举办2012年中学生文艺汇演
  87. 省公安厅纪委副书记副督察长范春云深入州消防支队调研
  88. 州民政局研究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事宜
  89.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职责方案的通知
  90. 州档案局(馆)心系基层办实事
  91. 州商粮局积极参与515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集中宣传日活动
  92. 州人社局联合州档案局对册亨县人社局社会保险资料立卷归档进度进行督促检查
  93. 贞丰县公证处重阳节到社区送祝福送服务
  94. 晴隆县档案局从4月15日起在全县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
  95. 州移民局专题组织学习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省委州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
  96. 公安交警部门宽严并用大力整治兴义市区道路交通
  97. 黔西南州林业局严密组织三严三实第一阶段第二次集中学习研讨会
  98. 关于安龙县大兴农兽药经营部洒雨一分店海子连锁店兽药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
  99. 黔西南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开展廉政主题月活动总结
  100. 州审计局局长雷宪春赴兴仁调研并出席兴仁审计志审稿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