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关于开展2014年光明新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支持品牌创建和标准化战略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光明新区质量强区工作,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光明新区设立了质量强区工作专项资金,其中包含品牌创建奖励资金、标准化战略资助资金等,现决定开展2014年光明新区实施品牌创建和标准化战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在光明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非全额拨款)或有关社会组织,并完成(开展)下列项目:
(一)品牌创建项目:
1、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
2、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
3、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4、获得美国、欧盟国家食品卫生注册认证;
(二)承担实施标准化战略项目:
1、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
2、标准研制项目;
3、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项目;
4、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研究项目;
5、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6、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项目。
相关申请表格(见***),可登录光明新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和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szaic.gov.cn/)。
二、受理范围
项目完成(开展)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的品牌创建、标准化战略的资金项目。
三、受理时间
自2014年9月10日起,至2014年10月12日止。
四、受理地点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光明分局,地址:光明新区碧眼路市场监管大楼505室。
五、申报资料
1、《深圳市光明新区品牌创建奖励申报书》、《光明新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申请表》(见***);
2、获得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证书、牌匾或批准文件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3、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扶持的,应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年度工作计划。
申请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扶持的,应提供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下达的正式任命文件、参加有关会议的通知以及相关费用证明。
7、申请国际标准、国内标准或深圳市技术标准研制扶持的,应提供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该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和已发布的标准文本。
8、申请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扶持的,应提交按照《深圳市企业标准联盟管理办法》(深质监〔2009〕167号)成立企业标准联盟时在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联盟协议和章程,以及相应工作计划及总结;
9、申请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扶持的,应提交项目研究必要性分析报告、工作计划和研究成果免费推广承诺书,已完成的应提交研究成果和相关推广应用情况说明;
10、申请标准化良好行为、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资助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认定文件;
11、申请其他经新区批准的重大标准化事项扶持的,应提交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任务书和成果鉴定、结题验收文件;
12、新区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 强:88211029
张燕生:88211092
***:1. 光明新区创建知名品牌奖励申报书
2. 光明新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申请表1
3. 光明新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申请表2
4. 光明新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申请表3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