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高度评价我市医疗费用付费方式改革
,国家医疗保障局召开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研讨会,会议就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经验、问题、下步工作等进行了研讨。我市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就总额控制下的复合式付费以及周转金预拨制度、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年终决算情况等进行了汇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李滔对我市工作做法充分肯定。
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自2001年1月启动实施以来,始终以缓解参保人员“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切入点,逐步转变按项目付费传统模式,积极开展按病种付费探索,走出了一条符合当地实际、行之有效的改革之路。截至目前,总额控制下的、以按病种付费为主体的复合式付费体系已经形成,其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建立周转金制度。为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每年年初向医院预拨周转金,周转金的数量为上年度每月拨付资金的50%;二是加强预算管理。当年统筹基金的75%用于市内就医,15%市外联网,10%用于风险储备金和其他支出;三是细化总控指标。以医疗机构上两年度医疗服务提供情况和实际支出情况为基础,结合医院级别、类别、服务范围以及承担的诊治任务等因素,确定总额控制指标;四是注重发挥按病种付费方式的作用,督促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的探索,逐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五是实现不同付费方式之间的作用互补。根据每种付费方式特定的适用条件和对象,对不同病例实行不同的付费方式,充分发挥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和按项目付费的作用,实现在总额控制下多种付费方式的互补;六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建立适度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控制不合理费用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总之,我市现行的付费方式是一个以按病种付费为特色的“多层次、复合式”付费方式,既包含了对医疗费用的支付和管理,还包含了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等内容。
我市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医药费用较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控制,次均费用得控制, 2014年-2018年全市参保职工、居民次均住院费用增幅控制在8%以内;二是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更加规范,规范了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减少了医疗投诉纠纷,医患关系更加和谐;三是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得到提升,医疗总费用得控制,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基金使用效率得到提升;四是参保人员得到实惠,随着诊疗服务行为和医疗收费行为的规范,参保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经济负担减轻,参保患者得到更大的实惠。
(市社保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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